中新经纬7月1日(ri)电 据(ju)江苏证监局网站7月1日(ri)消息,江苏证监局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业期货”)采取责令改(gai)正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江苏证监局网站
经查,弘业期货在(zai)开展(zhan)资产(chan)管理业务(wu)过程中,存(cun)在(zai)接受有关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zhi)责的情况,违反了(le)《证券(quan)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chan)管理业务(wu)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ju)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责令改(gai)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弘业期货在(zai)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zhi)日(ri)起(qi)一个月内提交整改(gai)方案,及时(shi)报告整改(gai)进展(zhan)情况,稳妥推进整改(gai)工作,江苏证监局将在(zai)日(ri)常监管中持续关注(zhu)并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