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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寓调整为住宅,要求,项目,规划
2024-07-06 05:14:12
长沙: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寓调整为住宅,要求,项目,规划

7月2日,长沙市自然(ran)资(zi)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zhu)房(fang)和城乡(xiang)建设局联合下发《关(guan)于支持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商品房(fang)调整为住(zhu)宅有关(guan)事项的通知》(下简(jian)称《通知》),明确长沙市辖区(qu)范围内,将暂停新的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项目规划审(shen)批;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shen)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nan)的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商品房(fang),在确保(bao)满足公(gong)共服务(wu)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cheng)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zhu)宅。

《通知》明确,为支持企(qi)业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空间资(zi)源,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tiao)件和设计要求,加快推动(dong)存量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商品房(fang)去库存促进房(fang)地产(chan)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长沙市人(ren)民(min)政府同意,就支持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项目调整为住(zhu)宅有关(guan)事项发出通知:

一、在市辖区(qu)范围停止新的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项目规划审(shen)批。

二、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shen)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nan)的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商品房(fang),在确保(bao)满足公(gong)共服务(wu)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cheng)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zhu)宅。

三、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项目调整为住(zhu)宅原则(ze)上(shang)应符(fu)合居住(zhu)建筑相关(guan)设计规范以及套型住(zhu)宅设计要求,无法满足套型住(zhu)宅设计要求的小户型公(gong)寓不得进行调整。

四、符(fu)合要求的公(gong)寓等类住(zhu)宅商品房(fang),经资(zi)规、住(zhu)建等部门论证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由属(shu)地政府提出规划修改申请,按程序优化地块规划指标,合理调整规划条(tiao)件和设计要求并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后,推动(dong)项目继续开发建设。

该《通知》自2024年7月2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一年,上(shang)级部门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ji)/田(tian)野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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