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长沙(sha)市自(zi)然资(zi)源和规划(hua)局(ju)、长沙(sh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ju)联合下发《关于支持(chi)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有(you)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长沙(sha)市辖区范围内,将暂停(ting)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mu)规划(hua)审批(pi);已完成(cheng)项目(mu)总(zong)平面图审批(pi),但开发、去化存(cun)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zu)公共服(fu)务设施和基础(chu)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lun)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通知》明确,为支持(chi)企业盘活闲置存(cun)量土地、空间(jian)资(zi)源,结合市场需(xu)求调整完善规划(hua)条件和设计要(yao)求,加(jia)快推动存(cun)量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去库存(cun)促进(jin)房地产市场平稳健(jian)康发展(zhan),经长沙(sha)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支持(chi)公寓等类住宅项目(mu)调整为住宅有(you)关事项发出通知:
一、在市辖区范围停(ting)止(zhi)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mu)规划(hua)审批(pi)。
二、已完成(cheng)项目(mu)总(zong)平面图审批(pi),但开发、去化存(cun)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zu)公共服(fu)务设施和基础(chu)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lun)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三、公寓等类住宅项目(mu)调整为住宅原则上应符合居住建筑相(xiang)关设计规范以及(ji)套型住宅设计要(yao)求,无法满足(zu)套型住宅设计要(yao)求的小户型公寓不(bu)得进(jin)行调整。
四、符合要(yao)求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经资(zi)规、住建等部门论(lun)证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提出规划(hua)修改申请,按程序优化地块规划(hua)指标,合理调整规划(hua)条件和设计要(yao)求并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后,推动项目(mu)继续开发建设。
该《通知》自(zi)2024年7月2日起正式(shi)执(zhi)行,有(you)效期一年,上级部门有(you)新要(yao)求的按新要(yao)求执(zhi)行。
文(wen)/北京青年报记(ji)者 宋霞(xia)
编(bian)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