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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欧盟对中企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信息,申请人,救济
2024-07-15 02:05:15
商务部:就欧盟对中企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信息,申请人,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jian)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机电产品(pin)进出口商会(以下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de)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就欧盟依据《关于扭曲(qu)欧盟内部市场的(de)外国补(bu)贴条例》(以下简(jian)称《外国补(bu)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dui)中国企业调(diao)查中采取的(de)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tou)资壁垒调(diao)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dui)外贸易法》和《对(dui)外贸易壁垒调(diao)查规则》有关规定,对(dui)申请人的(de)资格(ge)、申请调(diao)查的(de)措施、申请调(diao)查措施所涉及的(de)产品(pin)、申请调(diao)查措施造成的(de)负面影响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shen)查。

经审(shen)查,申请人符合《对(dui)外贸易壁垒调(diao)查规则》第(di)五条关于申请人资格(ge)的(de)规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对(dui)外贸易壁垒调(diao)查规则》第(di)六条、第(di)七条、第(di)八条关于启动贸易投(tou)资壁垒调(diao)查所要求的(de)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证据的(de)规定。

根据上述审(shen)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dui)外贸易法》第(di)三十六条、第(di)三十七条及《对(dui)外贸易壁垒调(diao)查规则》第(di)十二条、第(di)三十五条的(de)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就欧盟《外国补(bu)贴条例》调(diao)查中采取的(de)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tou)资壁垒调(diao)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an)调(diao)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就欧盟依据《外国补(bu)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dui)中国企业调(diao)查中采取的(de)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tou)资壁垒调(diao)查。

二、被调(diao)查措施及涉及产品(pin)

欧盟依据《外国补(bu)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dui)中国企业开展的(de)初步审(shen)查、深度调(diao)查以及突袭(xi)检查等调(diao)查中采取的(de)相关做法。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主要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等产品(pin)。

三、调(diao)查程序

根据《对(dui)外贸易壁垒调(diao)查规则》的(de)规定,商务部可(ke)以采用问卷(juan)、听证会、实地调(diao)查等方(fang)式向利(li)害关系方(fang)了解情况,进行调(diao)查。

四(si)、调(diao)查期限

调(diao)查应在(zai)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ke)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li)害关系方(fang)可(ke)在(zai)商务部网站(zhan)贸易救济调(diao)查局子网站(zhan)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bing)复印本案(an)申请人提交的(de)申请书的(de)非保(bao)密文本。调(diao)查过(guo)程中,利(li)害关系方(fang)可(ke)通过(guo)商务部网站(zhan)贸易救济调(diao)查局子网站(zhan)查询案(an)件(jian)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bing)复印案(an)件(jian)公开信息。

六、对(dui)立案(an)的(de)评(ping)论

利(li)害关系方(fang)对(dui)立案(an)相关问题的(de)评(ping)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diao)查局。

七、信息的(de)提交和处理

利(li)害关系方(fang)在(zai)调(diao)查过(guo)程中提交评(ping)论意见、答卷(juan)等,应通过(guo)“贸易救济调(diao)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bing)根据商务部的(de)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ge)式应保(bao)持一致。

利(li)害关系方(fang)认为其提供的(de)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li)影响的(de),可(ke)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zhao)保(bao)密资料处理,并(bing)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bao)密的(de)利(li)害关系方(fang)应当同时提供该(gai)保(bao)密信息的(de)非保(bao)密概要。非保(bao)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de)有意义的(de)信息,以使其他利(li)害关系方(fang)对(dui)保(bao)密信息能有合理的(de)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bao)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li)害关系方(fang)提交的(de)信息未说明需要保(bao)密,商务部将视该(gai)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商务部联(lian)系地址(zhi)

地址(zhi):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diao)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zhan):商务部网站(zhan)贸易救济调(diao)查局子网站(zhan)(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7月10日

编辑/樊宏伟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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