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yue)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fa)中国证监会(hui)、公安部、财(cai)政部、中国人民(min)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wei)《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cai)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hui)新闻发(fa)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强化立体化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hui)高度(du)重视(shi)提升财(cai)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min)事追责、刑事打击“三(san)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xiu)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kuan)上限由60万(wan)元、30万(wan)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wan)元、500万(wan)元,对欺(qi)诈发(fa)行的罚款(kuan)上限由募(mu)集资金的5%提高到(dao)1倍;《刑法修(xiu)正案(an)(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ji)构及从业(ye)人员(yuan)出(chu)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min)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cai)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an)件移送公安机(ji)关。
民(min)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hui)指导投资者服(fu)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fa)起民(min)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an)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min)法院申请发(fa)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采写:南都·湾财(cai)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