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立信被监管谈话、收监管函 事涉本钢板材年报审计,李桂英,吴雪,辽宁
2024-07-15 02:35:07
立信被监管谈话、收监管函 事涉本钢板材年报审计,李桂英,吴雪,辽宁

中新经纬7月9日电 9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li)桂英(ying)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hao)》(下称《监管谈话》),深交所发布《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雪、李(li)桂英(ying)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据《监管谈话》,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吴雪、李(li)桂英(ying)在本钢板(ban)材股份有(you)限公(gong)司(si)2019年(nian)及(ji)以前年(nian)度年(nian)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对存货(huo)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保持应有(you)的职业怀疑,未发现公(gong)司(si)未及(ji)时(shi)结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况,未识别出公(gong)司(si)相关报表科目存在错报。

辽宁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ze)第1101号(hao)——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nian)2月20日修订(ding))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ze)第1301号(hao)——审计证据》(2016年(nian)12月23日修订(ding))第十条的有(you)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gong)司(si)信息披(pi)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hao))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gong)司(si)信息披(pi)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hao))第六(liu)十五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立信、吴雪、李(li)桂英(ying)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立信相关负责人、质量(liang)控(kong)制负责人、吴雪、李(li)桂英(ying)于2024年(nian)7月26日上午10时(shi)携带有(you)效证件到辽宁证监局接受(shou)监管谈话。

《监管函》指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ze)(2018年(nian)11月修订(ding))》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要求立信、吴雪、李(li)桂英(ying)严格(ge)遵守相关法律(lu)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ze)以及(ji)深交所业务规则(ze)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liang)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liang)。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