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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技术生成虚拟数字人,法律边界在哪儿?,视频,侵权,发展
2024-07-14 23:15:50
用AI技术生成虚拟数字人,法律边界在哪儿?,视频,侵权,发展

“奶奶,过年的东(dong)西买了吗?”

“我买了两壶油(you),别人私人榨的,很香,75元一(yi)壶。”

这段看(kan)似寻常的祖孙(sun)视频通话,实则(ze)发生在视频网站UP主吴伍六与AI技术生成虚拟数字人“奶奶”之间。

该视频在网站上已有近百万次播放量,且引发大量网友参与讨论。有网友认为“这件事情非常有意义”,也有网友反对,表示“这种技术危害性(xing)很大”。

随着AI技术的日益成熟(shu)与广(guang)泛应用,虚拟数字人从一(yi)个遥(yao)远的概念逐渐走(zou)进了现实生活。虚拟数字人是否(fou)拥(yong)有法(fa)律权利(li)?这类技术是否(fou)涉及法(fa)律侵(qin)权问(wen)题?围绕相关话题,人民网采访专家(jia)进行解(jie)答(da)。

如何(he)定义“虚拟数字人”?

2022年3月,发改委发布的《“十(shi)四五”数字经(jing)济(ji)发展规划》中提出,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cu)进生活消费品质升(sheng)级。

伴(ban)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虚拟数字人各方(fang)面性(xing)能获得飞跃式提升(sheng),开始从外观的数字化逐渐深入到行为的交互化、思想的智能化。

大众身(shen)边逐渐出现了以虚拟主播、虚拟员工等为代表的数字人,并以多元的姿态在影视、游戏、传媒(mei)等众多领域现身(shen),如“AI主播”“AI客(ke)服”等。

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浪潮的带动下,如何(he)认识“虚拟数字人”?

《2020年虚拟数字人发展白皮书》对虚拟数字人进行了界定:“虚拟数字人是指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与具备实体的机器人不同,虚拟数字人依赖显示设备存在。虚拟数字人具备以下三方(fang)面特(te)征:一(yi)是拥(yong)有人的外观,具有特(te)定的相貌、性(xing)别和性(xing)格等人物特(te)征;二是拥(yong)有人的行为,具有用语(yu)言、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表达的能力;三是拥(yong)有人的思想,具有识别外界环境、并能与人交流(liu)互动的能力。”

近年来,虚拟数字人技术应用呈(cheng)现出加速发展态势。“随着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融合发展,未来虚拟数字人的服务型功能将进一(yi)步凸显,虚拟数字人产(chan)业(ye)将往规模化、社会服务方(fang)向发展。”中国政(zheng)法(fa)大学(xue)民商经(jing)济(ji)法(fa)学(xue)院副(fu)教授付继存表示。

虚拟数字人是否(fou)拥(yong)有法(fa)律权利(li)?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fa)院对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qin)权案作出一(yi)审判决,认定甲公司构成著作权侵(qin)权及不正当(dang)竞争(zheng),判决其赔偿12万元。

人民网记者梳理案情发现,由(you)乙公司发布的虚拟数字人Ada视频,被甲公司擅自加工后在某短视频网站发布,被诉(su)侵(qin)权。甲公司发布的两段被诉(su)侵(qin)权视频,一(yi)段构成对视听作品信息网络(luo)传播权的侵(qin)害,另一(yi)段构成对美术作品、录像制作者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luo)传播权的侵(qin)害。

“虚拟数字人涉及的法(fa)律问(wen)题主要是专利(li)权、著作权以及肖像权等问(wen)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xue)法(fa)学(xue)院副(fu)教授赵精武解(jie)释称,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qin)权案中,将虚拟数字人按照人物形象、相关视频等进行区分,分别认定为美术作品、视听作品、录像制品等,因此,在目前的法(fa)律体系下,虚拟数字人不被认定为民事主体。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虚拟数字人原(yuan)创了一(yi)段舞蹈作品,那么该舞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属于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或运营主体所有。”赵精武解(jie)释说。

虚拟数字人涉及哪些(xie)法(fa)律风险?如何(he)监管?

“AI黄家(jia)驹”对谈“AI迈克尔·杰克逊”、歌手周深与“AI邓丽君”同台献唱,电影《流(liu)浪地球2》中,图恒宇耗尽心血将去世女儿的记忆上传至虚拟世界,想给她“完整的一(yi)生”……

在此类虚拟数字人的创造过程中,显然需要使用真人的肖像、声音、姓名等素材。那么,这是否(fou)意味着使用此类虚拟数字人有触犯法(fa)律的风险?

“创造出的虚拟数字人的合法(fa)性(xing)边界在于是否(fou)获得近亲属的明示同意。”北京德(de)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希解(jie)释称,倘(tang)若AI复活虚拟数字人是近亲属为了怀念亲人之目的,那么该行为本身(shen)并不违法(fa)。但是,如果未经(jing)近亲属明示同意,擅自以逝者形象创作虚拟数字人,则(ze)可能构成对逝者人格权益的侵(qin)害。

目前,民法(fa)典、《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fa)律法(fa)规均对AI技术应用作出专门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zan)行办法(fa)》专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方(fang)式、服务提供者的法(fa)定义务作出了详(xiang)细规定。

“仅仅靠管理办法(fa)规定还不够,还得多个部门、平台、网民多方(fang)形成合力。”赵精武强调,对于AI服务提供者而言,需要事前告知用户使用服务的合法(fa)性(xing)事项,并且对部分可能涉及侵(qin)权风险的功能进行授权式限制;对于平台而言,平台需要履行信息内容审核义务,及时(shi)预警和删除存在侵(qin)犯问(wen)题的AI生成内容;对于用户而言,则(ze)需要对自己的AI技术使用行为形成基(ji)本的法(fa)律认知,不利(li)用AI技术从事违法(fa)犯罪(zui)活动;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则(ze)需要持续性(xing)跟进AI技术发展前沿,研判潜在的行业(ye)风险,充分利(li)用现有的算(suan)法(fa)备案机制、算(suan)法(fa)安全评估机制、科技伦理评估机制等进行事前监管和事后行政(zheng)处罚。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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