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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宝卡兑换购物卡!吸引6000余名玩家充值上亿元,28人获刑,刘某,林某,捕鱼游戏
2024-07-15 00:51:21
夺宝卡兑换购物卡!吸引6000余名玩家充值上亿元,28人获刑,刘某,林某,捕鱼游戏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yi)网】;

近日,经(jing)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liu)某、林某等27人有期徒刑八(ba)年至六个月(yue)、缓刑一年不等,各并处300万(wan)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以帮助(zhu)信息(xi)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八(ba)个月(yue),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wan)元。

2018年下半年,林某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辞职,想到该公司的一款捕鱼(yu)游戏收(shou)益(yi)不错,也想通过开发类似游戏赚钱。在该公司任(ren)职的技术开发人员胥某、黄某乙手上有捕鱼(yu)游戏的相关代(dai)码,林某便找到他们,决定用这个代(dai)码来搭建一款捕鱼(yu)游戏。三人一拍即合,商(shang)定由黄某乙负责搭建游戏服务(wu)器和后台开发,胥某负责搭建游戏的客户端(duan),林某负责游戏的美工和对接游戏代(dai)理。此后,林某还找来陈(chen)某做策划。

一晃大半年过去,林某等人终于搭建出(chu)一款测试(shi)版的捕鱼(yu)游戏。然而,几人发现搭建出(chu)来的游戏效益(yi)并不怎么好,于是(shi)开始四处寻(xun)找推广渠道。最终,林某找到了曾在该公司任(ren)职的游戏主管刘(liu)某,并把这款测试(shi)版游戏链接发给了他。刘(liu)某见有利可图,便与林某达成了合作。

为(wei)了让捕鱼(yu)游戏在市场上“脱颖而出(chu)”,吸引更多玩家的同时不被公安机关查(cha)处,刘(liu)某明知游戏平台不得提供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wu),仍提议让林某在现有的捕鱼(yu)游戏中加(jia)入夺(duo)宝卡兑换购物卡功(gong)能,同时让林某等人负责游戏开发及日常维护,并按照(zhao)玩家充值数额的6%给予提成,刘(liu)某则(ze)全面负责游戏的运营推广。

玩家通过游戏每日赠送(song)和自行(xing)充值来获得游戏金币,10元人民币可以买5万(wan)金币,玩家需要消耗金币换取(qu)炮(pao)台打鱼(yu),打鱼(yu)可以在一定概(gai)率内获得夺(duo)宝卡,使用130个夺(duo)宝卡就可以兑换面额为(wei)100元的购物卡作为(wei)奖励,购物卡的面额有100元至1000元不等,且兑换没有数量要求(qiu),玩家充值越多,兑换可能性和金额就越大。玩家将夺(duo)宝卡兑换成购物卡后,游戏系统会(hui)将购物卡的账号和密码通过邮件发给玩家。为(wei)了让玩家获得博弈的快感(gan)以及充值更多金额,刘(liu)某等人指使该游戏平台代(dai)理以95折的价格从玩家手中回收(shou)购物卡。在兑换过程中,刘(liu)某发现倒卖购物卡也有“商(shang)机”,便向代(dai)理推送(song)卡商(shang),以97折的价格向卡商(shang)卖出(chu)购物卡。

自此以后,刘(liu)某大量招募李某等人作为(wei)下级代(dai)理进行(xing)捕鱼(yu)游戏的推广、运营活动。下级代(dai)理为(wei)了牟利,不断发展下线、玩家,从中获取(qu)玩家充值额3%至15%不等的提成。

经(jing)查(cha),自2019年6月(yue)以来,刘(liu)某、林某等人先后开发两个涉赌捕鱼(yu)游戏平台,共吸引4000名玩家,累计充值金额1.15亿余元,非法获利2000余万(wan)元。2021年12月(yue),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多款涉赌捕鱼(yu)游戏开展侦查(cha),后将刘(liu)某等人陆续抓获归案。

经(jing)查(cha),除了上述犯罪团伙外,赵某、俞某同样将其合作经(jing)营的某捕鱼(yu)游戏平台改(gai)版增设夺(duo)宝卡兑换购物卡功(gong)能,并交由罗(luo)某等人以上述相同的模式进行(xing)推广,累计吸引2000余名玩家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短短两个多月(yue)吸纳充值1300余万(wan)元。

而李某作为(wei)游戏平台代(dai)理,共发展玩家500余名,通过帮助(zhu)游戏平台代(dai)理回收(shou)购物卡予以变现,共计兑现690余万(wan)元,赚取(qu)其中差(cha)价6万(wan)余元;其妻(qi)子黄某甲明知购物卡系赌博平台兑换所得,仍参与回收(shou)购物卡帮助(zhu)兑现,共计变现140余万(wan)元,非法获利1万(wan)余元。

2022年10月(yue),公安机关将刘(liu)某、林某等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帮助(zhu)信息(xi)网络犯罪活动罪移(yi)送(song)海州区检察院审查(cha)起诉。经(jing)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chu)上述判决。刘(liu)某不服提出(chu)上诉。今年5月(yue),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chi)原判。

检察官(guan)说(shuo)法

披着网游外衣 难改(gai)赌博本质

网络赌博具有受众面广、赌资运转速度快、欺(qi)骗性和危(wei)害性强等特点。如今的网络赌博类型(xing)繁多,为(wei)了逃避查(cha)处埋设诸多“障眼”,涉赌平台虽然披着“捕鱼(yu)游戏”“棋牌娱乐”等网络游戏外衣,但(dan)仍然不改(gai)赌博本质,玩家输(shu)掉的也不是(shi)虚拟游戏币,而是(shi)真金白银。

本案中的捕鱼(yu)游戏属于网络赌博,因为(wei)游戏平台通过捕鱼(yu)游戏的概(gai)率玩法,增设了兑换购物卡功(gong)能。购物卡作为(wei)有价值属性的等价物,获取(qu)的额度与充值金额成正比(bi),本身(shen)即给玩家提供了变相兑现的可能,为(wei)了完整实现赌博的“下分(fen)”功(gong)能,平台又通过代(dai)理完成游戏“上分(fen)”充值与人民币“下分(fen)”的反向兑换,这便是(shi)判断游戏是(shi)否“涉赌”的核心要素。

作者:张梅(mei)娟 田玉琼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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