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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发布IPO辅导工作指引,细化“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对象,内容,底稿
2024-07-17 03:51:45
中证协拟发布IPO辅导工作指引,细化“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对象,内容,底稿

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拟发布IPO辅导工作指引,细化明确“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

近日,澎湃新闻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征(zheng)求意见稿(gao))》(简称《辅导工作指引》),并向行业各公司征(zheng)求意见。

据了解,《辅导工作指引》主(zhu)要起草思路(lu)为:一是督(du)促辅导机构切实履职尽(jin)责,重点关注板块定位(wei)、产业政策,细化明确“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二是形成较为完备(bei)的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供辅导机构遵照执行。三是形成统一明晰(xi)的辅导申请材料(liao)、辅导验收报告模板要求,进一步推动辅导工作规范化。四是形成统一的工作底稿(gao)目(mu)录,覆盖辅导各阶段各环节,为辅导机构编(bian)制底稿(gao)提供指引。

明确辅导流程,统一底稿(gao)要求

《辅导工作指引》共(gong)七章三十(shi)八条(tiao),包括总则、辅导工作组织形式(shi)及辅导人员(yuan)资格要求、辅导工作内容、辅导工作执行流程、辅导工作底稿(gao)、自律管理、附则等;主(zhu)要内容包括明确辅导工作组织形式(shi)及人员(yuan)要求、明确辅导内容及各阶段辅导工作重点、规范辅导工作执行流程、统一辅导工作底稿(gao)要求等四个方面。

明确辅导工作组织形式(shi)及人员(yuan)要求方面,一是明确辅导工作小组的职责,应当制定和落实合理的辅导计划(hua)和实施方案,统筹辅导工作;二是明确保荐代表(biao)人应当参加(jia)辅导工作。三是规定辅导工作小组人员(yuan)原(yuan)则上应不少于三人,并由签字(zi)保荐代表(biao)人担任(ren)组长。

明确辅导内容及各阶段辅导工作重点方面,一是明确辅导内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基础(chu)上,结合实践情况(kuang),将独立性、同(tong)业竞争及关联(lian)交(jiao)易、资产权属、业务发展规划(hua)等方面的尽(jin)调、规范纳入辅导内容;二是明确辅导备(bei)案、日常辅导、辅导验收等各阶段的主(zhu)要工作流程、重点工作内容等要点,进一步规范化辅导工作。

规范辅导工作执行流程方面,一是整合各板块要求,规定签署辅导协议、申请辅导备(bei)案、更(geng)新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提交(jiao)辅导验收材料(liao)等流程要求,明确相关报告的主(zhu)要内容,形成统一的文件模板;二是细化辅导方式(shi),明确辅导授课内容、时长及底稿(gao)收录要求,明确辅导考试(shi)要求;三是细化重大事项情形,明确变更(geng)板块等相关要求。

统一辅导工作底稿(gao)要求方面,一是明确辅导工作底稿(gao)总体要求,必(bi)须真实、完整反映辅导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kuang),不得随意篡改(gai)、隐(yin)瞒事实;二是附件明确辅导工作底稿(gao)目(mu)录要求,覆盖辅导各阶段各环节。对辅导机构履行辅导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liao)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gao)予以留存,进一步压(ya)实辅导机构责任(ren),促进提升辅导工作质效。

细化明确“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

具体来看(kan),就第三章辅导内容方面,第十(shi)一条(tiao)详细规定到,督(du)促辅导对象规范关联(lian)交(jiao)易和同(tong)业竞争,建立规范的关联(lian)交(jiao)易管理制度,避(bi)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大不利(li)影响的同(tong)业竞争;督(du)促辅导对象按规定妥善(shan)处置主(zhu)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法律权属问题;督(du)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发展规划(hua),并制定可行且必(bi)要的募集资金投(tou)向规划(hua)。

第十(shi)二条(tiao)明确表(biao)示,要关注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应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yuan)等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kuang),并针对性开展辅导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辅导工作职业标准就关键少数口碑声誉情况(kuang)进行了细化,包括违法违规情况(kuang),背信失信情况(kuang)、潜在风险以及履行社会责任(ren)情况(kuang)。

第二十(shi)三条(tiao)重大事项报告,明确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出现下列重大事项的,辅导机构应通过辅导监管系统向派(pai)出机构报告:辅导对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股本发生变化;辅导对象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辅导对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yuan)、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因(yin)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shou)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辅导对象受(shou)到媒体重大质疑、重大信访投(tou)诉;辅导对象关键少数出现重大口碑声誉风险;其他可能对辅导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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