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河南(nan)省新乡市中级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i)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河南(nan)省新乡市人民(min)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di)区工(gong)作部科员、统(tong)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i)浦东新区支(zhi)公司(si)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i)上海市分公司(si)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i)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i)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de)便利,以及职权或(huo)者地(di)位形(xing)成的(de)便利条件,通(tong)过其他(ta)国家工(gong)作人员职务上的(de)行为(wei),为(wei)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直接或(huo)者通(tong)过他(ta)人非法收(shou)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min)币8148万余(yu)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zui)追究肖星的(de)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chu)示了相(xiang)关证据,被告人肖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zhi)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de)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yi)见,肖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ren)罪(zui)悔罪(zui)。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zhong)三(san)十余(yu)人旁听了庭审。
文/记者 奚丹霓 张赛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