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北京市(shi)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北京市(shi)碳(tan)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fa)》(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ti)出,重(zhong)点碳(tan)排放单位(wei)使用北京市(shi)行政(zheng)区域外(wai)项目(mu)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市(shi)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该单位(wei)年度碳(tan)排放量的2.5%。
零碳(tan)解读:作为碳(tan)市(shi)场的重(zhong)补充和组(zu)成部分,自愿减排市(shi)场不仅可以调节(jie)碳(tan)排放权交易市(shi)场,还有(you)助于推动更多行业和企业参(can)与到(dao)减排行动当(dang)中。此次,《北京市(shi)碳(tan)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fa)》是在全国碳(tan)市(shi)场法(fa)规日益完善背景下修订的,同(tong)步了最(zui)新的抵销和交易规则(ze)。
编(bian)辑(ji) 白华兵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