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mou)区教(jiao)育局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shou)贿500余(yu)万元。此外,该工作人员及其家人名下银(yin)行卡存在(zai)巨额存现(xian)情况,其中400余(yu)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7月12日(ri),澎湃(pai)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jian)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le)一起受(shou)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庭审现(xian)场(chang) 上海杨浦法院 供图
2009年至2023年间,向某(mou)某(mou)负责(ze)某(mou)区教(jiao)育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和建设中负责(ze)牵头组织并(bing)安(an)排项目验收工作等,在(zai)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shou)多(duo)家公司贿赂款(kuan)500余(yu)万元。2012年至2023年间,向某(mou)某(mou)及其家庭成(cheng)员名下相关银(yin)行卡存在(zai)巨额存现(xian)情况,其中400余(yu)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向某(mou)某(mou)在(zai)家属(shu)帮助(zhu)下共计退出违法所得54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zai)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ding)罪(zui)量刑(xing)问题,进行有力(li)举证、质证,展(zhan)开充分辩论,合(he)议庭就案件的争(zheng)议焦点进行归纳。
向某(mou)某(mou)当场(chang)认罪(zui)认罚,并(bing)对其犯罪(zui)行为表示深刻忏悔(hui)。
最终,经法庭审理和合(he)议庭评议,上海杨浦法院以受(shou)贿罪(zui)判处向某(mou)某(mou)有期徒刑(xing)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zui)判处有期徒刑(xing)二年六个月,决定(ding)执行有期徒刑(xing)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bing)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