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yu)估价56.23元,实(shi)际支付72.99元。
在某知名大(da)学法学院读(du)法律(lu)专业的学生陈允(化名)起(qi)诉了上海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gong)司(下称:滴滴公(gong)司)。她认(ren)为,滴滴出行平台打(da)车费用(yong)实(shi)付价高于预(yu)估价,涉嫌低价诱导消费者下单,损(sun)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上海市静(jing)安区人民法院于6月11日以“公(gong)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立诉前调解案件。
2024年3月,陈允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打(da)车前往上海某餐厅就(jiu)餐。据其(qi)介绍,行程结束时,她发现订(ding)单实(shi)付价为 72.99 元,远高于下单打(da)车时滴滴出行平台给出的“预(yu)估价”56.23 元,超出幅度高达(da)29.81%。
不过,滴滴出行平台对(dui)此(ci)给出的解释(shi)是,打(da)车前看到“预(yu)估价”,是系(xi)统根据当时实(shi)时路况(kuang)预(yu)估行驶时长、里程计(ji)算预(yu)估价格(ge),预(yu)估价仅供参考。(澎湃(pai)新闻记者 何沛芸 实(shi)习生 郭一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