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nian)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ren)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guo)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wei)委(wei)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hui)案。
河南省新乡市人(ren)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8年(nian)至2023年(nian),被告人(ren)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shang)海市委(wei)地区工作部科员、统(tong)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guo)人(ren)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guo)人(ren)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shang)海市分公司党委(wei)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wei)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wei)副书记、党委(wei)书记、总经理,中国(guo)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wei)委(wei)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shang)的便(bian)利,以(yi)及职权或者地位形(xing)成的便(bian)利条件(jian),通过其(qi)他国(guo)家工作人(ren)员职务上(shang)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ren)在(zai)融(rong)资贷款、业(ye)务合作、求职就业(ye)等事项(xiang)上(shang)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ren)非法收受财物共计(ji)折合人(ren)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ji)关提请以(yi)受贿(hui)罪追究(jiu)肖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ji)关出示了相关证据(ju),被告人(ren)肖星及其(qi)辩护人(ren)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zai)法庭的主持下(xia)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xiu)庭,择期宣判(pan)。
人(ren)大代表、政协委(wei)员、新闻记者和各(ge)界(jie)群众三十余人(ren)旁听了庭审。
(原标(biao)题《中国(guo)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肖星受贿(hui)案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