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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重点领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巡回,监督,工程
2024-07-07 07:18:36
攻坚重点领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巡回,监督,工程

本报讯(记者祝长(chang)英 通讯员周婕)日前,陕西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zuo)的实施办法(试(shi)行)》(下称《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开展巡回检察,及时发现生态环境案件线索,以更强检察监督(du)更实服(fu)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据了解,《实施办法》印发后的第一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已启动(dong),陕西省检察院共(gong)派出四个巡回检察组,针对全省重大在建工程危险废(fei)物管理不规范等(deng)侵(qin)害公益的问题,摸排案件线索、办理相关案件,以法律监督(du)服(fu)务保障在建工程合法合规推进。

《实施办法》明确(que),巡回检察由省检察院授权直属分院根据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职能(neng)实施,是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监督(du)办案的一种履职方式,重在发现跨区划案件线索、依法依职能(neng)办理区划检察院怠于履职或不便于履职的案件。

《实施办法》规定,巡回检察针对陕西省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重点关注行政区域交界处、生态区域薄弱(ruo)点、“一带(dai)一路”沿线等(deng)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围绕黄(huang)河流域生态保护、秦(qin)岭生态保护、南水(shui)北调中(zhong)线工程水(shui)源地保护及荒漠化防治和“三北”工程攻坚战、关中(zhong)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deng)生态环境重点工作(zuo),以及重要案件、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等(deng),适时开展专题巡回和机动(dong)巡回。

《实施办法》规范了巡回检察的方式和程序,明确(que)了巡回检察的线索处理、工作(zuo)步骤等(deng)具体(ti)内容,细(xi)化了巡回检察的工作(zuo)衔接、外部支持,对巡回检察中(zhong)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求进行深入调研,以“调研报告+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du)。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bu)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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