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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年因迟到被扣工资20.9万?法院判了,江某,公司,劳动
2024-07-18 00:16:26
员工一年因迟到被扣工资20.9万?法院判了,江某,公司,劳动

本文转自【澎湃新(xin)闻】;

澎湃新(xin)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戚雯(wen)霓

在一年内,一名员工因为多次迟到,竟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支(zhi)付工资差额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7月17日,澎湃新(xin)闻记者从上(shang)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xia)简称“上(shang)海黄浦法院”)获悉,此(ci)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an)件。

上(shang)海黄浦法院介绍,江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每(mei)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zu)成。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shang)下(xia)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zhun)无故不上(shang)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li)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mei)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de),扣当月工资的(de)1%;每(mei)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mei)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mei)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de)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qi)间,公司依(yi)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lu),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江某遂(sui)申请劳动仲裁,主(zhu)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zhi)付讼争期(qi)间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公司支(zhi)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qi)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zhi)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de)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de)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he)理且善(shan)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de)工资,既有悖(bei)法律规定,也不符合(he)情(qing)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qi)间的(de)工资较为公平合(he)理。

现双方一致(zhi)确认讼争期(qi)间江某被扣除工资209400元,结合(he)江某的(de)实际缺勤时间,经核算,江某因缺勤被扣除的(de)工资应为12781.90元,故法院判决公司支(zhi)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qi)间工资差额196618.1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shang)诉。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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