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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效果未达预期可以要求主播退还“服务费”吗?,公司,合同,商家
2024-07-15 00:29:48
直播带货效果未达预期可以要求主播退还“服务费”吗?,公司,合同,商家

作(zuo)为一(yi)种新兴商业模式,“直播(bo)带货(huo)”近年来发(fa)展迅猛,许多商家(jia)都通过“直播(bo)带货(huo)”的方式推销产(chan)品。根据商务部《直播(bo)电商行业高质量(liang)发(fa)展报告(2022-2023年度)》蓝皮书显示,2023年上半年,重点监测电商平台累计直播(bo)销售额1.27万亿元,直播(bo)场次(ci)超(chao)1.1亿场,直播(bo)商品数超(chao)7000万个。然而,火爆(bao)的“直播(bo)带货(huo)”中也存在销量(liang)不及预期的情形,让原本想借助流量(liang)变(bian)销量(liang)的商家(jia)苦恼不已,并就是否应当支付“服务费”与主(zhu)播(bo)一(yi)方产(chan)生争议。近日,北京一(yi)中院审结了一(yi)起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日,A公司(甲方)与B公司(乙方)、王(wang)某(乙方艺人)签订《独家(jia)直播(bo)合(he)作(zuo)合(he)同》(以下简称《直播(bo)合(he)同》),约定:甲方为乙方艺人王(wang)某提供独家(jia)的艺人抖音账号(hao)的单场线上直播(bo)带货(huo)合(he)作(zuo)(以下简称直播(bo)服务),如直播(bo)销售业绩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B公司的服务费为15万元。本次(ci)直播(bo)服务时间为12月×日,单场直播(bo)时长不得超(chao)过6小时。服务费需在直播(bo)服务结束后的次(ci)月20日内结算。在双方完全(quan)履行本合(he)同项下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并且收到乙方书面催告后未在15个工作(zuo)日内采取有效(xiao)措施,自前述15个工作(zuo)日期满的第二日起每逾期一(yi)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一(yi)的违(wei)约金,直至(zhi)付清为止。

王(wang)某于合(he)同约定当日完成了直播(bo)服务,结束后,B公司向A公司邮(you)寄《催款函》,要求(qiu)结算并支付服务费15万元。

A公司认为,案涉直播(bo)实(shi)际收入只有4万余元,B公司要求(qiu)A公司支付对(dui)应的服务费15万元,显然违(wei)反公平原则。A公司为本次(ci)直播(bo)已经(jing)投入了平台推流、场地、人员(yuan)等成本费用(yong),成本已经(jing)远高于收入,再承担服务费15万元,亏(kui)损过重。并且,根据《直播(bo)合(he)同》签订当日王(wang)某账号(hao)截图,显示王(wang)某当时在直播(bo)平台的粉丝总数过千万,但直播(bo)当日,峰值约2000人,谷值约100人,平均人数仅(jin)有几百人,距离(li)千万粉丝数相差甚远,A公司有理由怀疑王(wang)某粉丝数存在造假可能(neng)。B公司认为,《直播(bo)合(he)同》合(he)法(fa)有效(xiao),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he)同。直播(bo)销售不及预期是正(zheng)常的商业风险,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其不得以此拒(ju)付服务费15万元。

【以案说法(fa)】

本案争议焦点是A公司是否应当按照《直播(bo)合(he)同》的约定向B公司支付15万元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fa)典》(以下简称《民法(fa)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quan)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B公司、王(wang)某已履行了合(he)同义务,不存在违(wei)约行为,A公司亦(yi)应依约向B公司结算服务费。合(he)同约定直播(bo)销售业绩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时B公司应获得服务费15万元,且未对(dui)B公司获得15万元服务费设定其他支付条件,A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合(he)同价(jia)款且经(jing)催告仍(reng)未支付,A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违(wei)约金。

据此,法(fa)院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及违(wei)约金。

【以案讲理】

商家(jia)支付“服务费”的目的是提高产(chan)品销量(liang),但是稍有不慎就会变(bian)成“赔本赚(zuan)吆喝”,这种情况下,已经(jing)支付的“服务费”能(neng)不能(neng)要回,还未支付的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具(ju)体还要取决于双方之间合(he)同约定。

(一(yi))常见的直播(bo)合(he)同中关于“服务费”的类型

通常而言(yan),商家(jia)和直播(bo)方会签订直播(bo)合(he)同,约定双方的权(quan)利义务,合(he)同中关于“服务费”的部分至(zhi)关重要,“服务费”构成模式常见以下三种类型:

纯(chun)佣金,只按照销售额抽取一(yi)定比例佣金,不收取保底服务费。

“坑(keng)位(wei)费”+佣金,“坑(keng)位(wei)费”是按照直播(bo)场次(ci)收取的保底服务费,即无论销售额多少,至(zhi)少会给直播(bo)方支付定额费用(yong),并在某个销售额之上按照比例抽取佣金。

“坑(keng)位(wei)费”+保量(liang),约定了直播(bo)方的保底销售额,即商家(jia)会先给直播(bo)方一(yi)定的“坑(keng)位(wei)费”,直播(bo)方会保证通过其带货(huo)活动达到一(yi)定销售额,其后商家(jia)再向其支付一(yi)定比例佣金,若未完成该销售额,则将已经(jing)支付的“坑(keng)位(wei)费”退还。

(二)关于“服务费”的支付

1.根据《民法(fa)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quan)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he)同有效(xiao)的前提下,直播(bo)方应当按照合(he)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直播(bo)内容等进行直播(bo)活动,商家(jia)应按照约定提供货(huo)品、直播(bo)技(ji)术支持以及支付服务费。如果(guo)直播(bo)合(he)同约定了直播(bo)方的保底服务费,那么(me)不论销售额情况,商家(jia)均应当根据约定支付该服务费。如果(guo)直播(bo)合(he)同约定了销售额未达标则退还服务费,那么(me)在销售未达具(ju)体标准的情况下直播(bo)方也应当按照约定将服务费退还。

2.根据《民法(fa)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yi)方不履行合(he)同义务或者履行合(he)同义务不符(fu)合(he)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wei)约责任。如果(guo)直播(bo)方存在不按时上播(bo)、上播(bo)时长不够、直播(bo)内容不符(fu)合(he)约定等违(wei)约情形,给商家(jia)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商家(jia)承担违(wei)约责任。

商家(jia)应坚持产(chan)品至(zhi)上,不仅(jin)要关注“流量(liang)”,更要关注“质量(liang)”,如果(guo)在直播(bo)过程中发(fa)现(xian)违(wei)约行为,可以及时通过录屏、截图等方式收集保存证据,维护自身合(he)法(fa)权(quan)益。

文/杨力孙立尧(北京市第一(yi)中级(ji)人民法(fa)院)

发(fa)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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