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cai)经6月28日讯 今(jin)日,国家金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委员会(hui)联合发布关于(yu)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pai)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ge)方案(an)》关于(yu)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职责调整有关部署,现就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pai)公告如下:
一是国家金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统(tong)筹负责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zheng)策制度、完善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rong)消费(fei)者教(jiao)育等(deng)。国家金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委员会(hui)建(jian)立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gong)享和业务协作。
二是调整接收办理金融(rong)消费(fei)者反映投诉事(shi)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统(tong)一接收转办金融(rong)消费(fei)者对银行业金融(rong)机构(含信托公司(si)、消费(fei)金融(rong)公司(si)等(deng)非银行金融(rong)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shi)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rong)消费(fei)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shi)项,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委员会(hui)接收转办证券期(qi)货基金业的投诉事(shi)项。
三(san)是金融(rong)消费(fei)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fang)、举报事(shi)项由国家金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委员会(hui)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quan)限(xian)分别接收办理。
四是金融(rong)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rong)消费(fei)者合法权(quan)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rong)消费(fei)者的争议纠纷(fen),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rong)消费(fei)者权(quan)益保护工作质效。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金融(rong)监督(du)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du)管理委员会(hui)关于(yu)金融(rong)消费(fei)者反映事(shi)项办理工作安排(pai)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tong)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