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河源拟对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予以处罚!违法收藏最高罚10万,保护,条例,单位
2024-07-07 10:52:03
河源拟对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予以处罚!违法收藏最高罚10万,保护,条例,单位

7月5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新修订的《河源市(shi)恐龙地质遗迹保护(hu)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he)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的,应当保护(hu)好(hao)现场,并(bing)立即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he)个人不得违法收藏恐龙化石,违反《条例》最高(gao)可处罚(fa)10万元。

河源恐龙博物馆的馆藏恐龙化石。

《条例》是河源市(shi)首部实体法,自2017年3月6日施行以来,有力(li)地推进恐龙地质遗迹保护(hu)工作,为河源市(shi)打造独有的“三位一体”恐龙文化品(pin)牌提供坚实的法治(zhi)基础,为加强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的活化利用、助(zhu)力(li)河源经济社会高(gao)质量发展作出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重点对主管部门职责、保护(hu)管理措施、资源合(he)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进一步明确细化自然资源、文化广电(dian)旅游体育、林业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完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hu)联席会议及专家委员会制度,形成(cheng)分工更加明确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hu)工作责任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恐龙化石的收藏应当符合(he)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he)个人不得违法收藏恐龙化石。鼓励单位和(he)个人将收藏的恐龙化石送(song)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经鉴(jian)定为重点保护(hu)恐龙化石的,纳入(ru)市(shi)重点保护(hu)恐龙化石档案和(he)数据库。

《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进一步完善了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收藏单位不符合(he)收藏条件(jian)收藏恐龙化石、移动和(he)破坏自然保护(hu)区(qu)界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并(bing)根据违法情节轻重适当地提高(gao)了处罚(fa)下限和(he)幅度。

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的,由(you)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fa)款;造成(cheng)恐龙化石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藏单位不符合(he)收藏条件(jian)收藏恐龙化石的,由(you)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六(liu)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fa)款。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hu)区(qu)界标,由(you)自然保护(hu)区(qu)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没有导致恐龙地质遗迹遭到破坏且没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fa)款;因界标移动或者破坏导致恐龙地质遗迹遭到破坏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fa)款。

公(gong)开资料显示,河源境(jing)内100多平方公(gong)里(li)的红砂岩层,为统治(zhi)地球1.6亿年的恐龙王朝,留下了一个珍贵的档案——河源恐龙博物馆馆藏恐龙蛋化石近2万枚,数量居全球之冠;馆藏16具恐龙骨(gu)骼化石个体,发现恐龙足迹化石8组168个,河源拥有世界上罕见的集恐龙蛋、恐龙骨(gu)骼、恐龙脚印“三位一体”的珍贵恐龙化石资源。

2016年,为了保护(hu)恐龙化石资源,河源制定了首部实体法——《河源市(shi)恐龙地质遗迹保护(hu)条例》。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通讯员 粤司宣

发布于: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