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证(zheng)监会披露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an)件。
一(yi)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li)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lei)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ren)实施证(zheng)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liang)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ren)实施证(zheng)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并非终点(dian),证(zheng)监会持续强(qiang)化和(he)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zai)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ji)础(chu)上,推动叠(die)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chang)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证(zheng)监会坚(jian)持“应(ying)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jian)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an)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其他涉嫌犯罪的案(an)件,证(zheng)监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ren)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an)件立案(an)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依法从快移送公安机关,坚(jian)决刑事追责,绝不姑息。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cai)取支持诉讼、代表人(ren)诉讼、代位诉讼等一(yi)系列投资者赔偿(chang)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如江苏舜天案(an),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下一(yi)步(bu),证(zheng)监会将继续强(qiang)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n)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wei)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yi)步(bu)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