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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造假、有偿删帖?杭互法院判处“水军公司”赔偿100万,网络,公益,传递信息
2024-07-07 04:53:43
流量造假、有偿删帖?杭互法院判处“水军公司”赔偿100万,网络,公益,传递信息

如今,互联网在高速传递信息的同时,也成为(wei)了谣言、网络暴力(li)等事件的温床。尽管2020年3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早已明令禁止网络暴力(li)、人肉搜(sou)索、流量(liang)造假等行为(wei),但相(xiang)关违法行为(wei)和(he)事件依旧层出不穷。

7月4日(ri)上(shang)午,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组成七人合(he)议庭,公开审理杨某某、某传媒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侵(qin)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an)。法院(yuan)当(dang)庭判令四(si)被告(gao)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zhang)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sun)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01

“养号”1200余个,完成“转赞(zan)评”“直发”任务24万余条

据了解,该案(an)为(wei)公益诉讼案(an)件。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liang)庞(pang)大的兼职人员充当(dang)“网络水军”,并通(tong)过操纵(zong)“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开展有偿“转评赞(zan)”“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

这(zhe)些业务包括(kuo),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正面点赞(zan)、转发、评论,按客户要求在相(xiang)关网络平台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来提升热度(du);以及通(tong)过在信息发布平台通(tong)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删帖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fu)面信息热度(du)。

经公益诉讼人调查,杨某某等共“养号”1200余个,完成“转赞(zan)评”“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he)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he)计19万余元。

此外,某传播公司、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wei)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wei)已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zui),追究其刑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经审理认为(wei),四(si)被告(gao)的行为(wei)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he)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xiang)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sun)害了社(she)会公众的知情权和(he)选择权,应当(dang)承担民事侵(qin)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四(si)被告(gao)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cuo)误,向社(she)会公众致歉,并愿(yuan)意承担公益损(sun)害赔偿责任。

02

虚假信息剥(bao)夺公众知情权和(he)选择权,累计社(she)会公益损(sun)失巨(ju)大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看来,四(si)被告(gao)对客户指定的信息真实性不予甄别, 组织的“网络水军”对接单的宣发或删除信息也不核对真实性,主观(guan)上(shang)具有流量(liang)造假、传播虚假信息的故意,且四(si)被告(gao)通(tong)过专业化的商业模式设计,形成分工合(he)作的“组织架构”模式,在认识到案(an)涉行为(wei)已被列为(wei)整治对象的情况下,仍为(wei)谋求不法利益,从事网络虚假信息的黑灰产。

上(shang)述行为(wei)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he)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wei);损(sun)害了破坏了网络信息生态环境,降低了社(she)会公众对网络信息的整体信任度(du),并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且侵(qin)害了社(she)会公众的知情权和(he)选择权。

“针对社(she)会公众个人而言,虚假信息剥(bao)夺了他们基于真实、全面信息做出合(he)理判断的前提条件。社(she)会公众因(yin)虚假信息误导而形成的认知、决策,还影响(xiang)其价值判断和(he)生活、工作的抉择,虽单个损(sun)失看似较小(xiao),但累积起的社(she)会公益损(sun)失巨(ju)大。”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解释道。

03

该案(an)明确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zhun),突破既往(wang)狭义理解

中国社(she)会科学院(yuan)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刘(liu)晓春指出,在人工智能技术被广(guang)泛应用的时代,“水军”行为(wei)造成的公共利益损(sun)害更加凸显,亟需建构有效的综(zong)合(he)机制进行有效打击和(he)全面治理。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yuan)教授、博(bo)士生导师张凌寒评价本案(an)则(ze)谈到,本案(an)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zhun)。检察院(yuan)认为(wei)“网络水军”开展的“转评赞(zan)”“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属于流量(liang)造假和(he)信息干预行为(wei),构成了互联网虚假信息。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指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应当(dang)包括(kuo)通(tong)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实施(shi)流量(liang)造假、虚假注册账(zhang)号、操纵(zong)用户账(zhang)号等干预信息呈现,侵(qin)害他人合(he)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破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序的违法行为(wei)。

在张凌寒看来,这(zhe)一认定突破了既往(wang)判例对虚假信息仅限于捏造、虚构、扭曲的失真信息的狭义理解,站在互联网平台和(he)用户的视角考虑普通(tong)网民的认知和(he)需求,将通(tong)过技术手段操纵(zong)信息呈现的行为(wei)纳入虚假信息的范畴,体现了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全面把握,有利于捍卫民众的合(he)法权益与对网络空间的信任。

刘(liu)晓春亦认为(wei),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在判决中明确了网络“水军”违法行为(wei)的构成要件、公益侵(qin)害属性、损(sun)害赔偿计算等法律适用规则(ze),为(wei)网络虚假信息内容治理的民事公益诉讼路径首(shou)次确立了司法标准(zhun),为(wei)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司法保障提供了典型案(an)例,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体系完善、清(qing)朗网络空间的综(zong)合(he)保障机制建构,都(dou)给(gei)出了具有重(zhong)要示范性的司法保护实践方案(an)。

此外,刘(liu)晓春提到,此次滨江区(qu)检察院(yuan)通(tong)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网络“水军”违法行为(wei)进行主动出击,维护公共利益和(he)网络空间生态秩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动担当(dang),也为(wei)网络空间内容治理探(tan)索了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

综(zong)合(he):南都(dou)记者胡耕硕

通(tong)讯员:杭互法

发布于:广(guang)东(dong)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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