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wang)站,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反(fan)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gong)告。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gong)告,决(jue)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fan)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年。其中日本公(gong)司税率为8.0%-9.1%,美国公(gong)司税率为17.4%-41.7%。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gong)告,决(jue)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fan)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0年9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9号公(gong)告,将(jiang)日本公(gong)司的反(fan)倾销税率调(diao)整为14.4%-31.2%。
2023年7月10日,应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ye)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4号公(gong)告,决(jue)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fan)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diao)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fan)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ye)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diao)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以下称《反(fan)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chu)复审裁定。现将(jiang)有关事项公(gong)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fan)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ye)造成(cheng)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fan)倾销措施
根据《反(fan)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diao)查结果向(xiang)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chu)继续实施反(fan)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chu)决(jue)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fan)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fan)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fan)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gong)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光纤预制棒。
英文名称:Optical Fiber Preform或Fiber Preform。
产品描述(shu):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导纤维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chu)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进行光信号传输。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chu)口税则》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zhi)径小于60毫米(mi)的除外。
根据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gong)告、2018年第57号公(gong)告和2020年第39号公(gong)告的规定,对各公(gong)司征收的反(fan)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gong)司:
1.信越化学工业(ye)株式会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Ltd.)
2.株式会社藤仓 14.4%
(Fujikura Ltd.)
3.住友电气工业(ye)株式会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Ltd.)
4.古(gu)河电气工业(ye)株式会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Ltd.)
5.其他日本公(gong)司 31.2%
美国公(gong)司:
1.康(kang)宁公(gong)司 41.7%
(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费特有限责(ze)任公(gong)司 17.4%
(OFS Fitel, LLC.)
3.其他美国公(gong)司 41.7%
三、征收反(fan)倾销税的方(fang)法
自2024年7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时,应向(xia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fan)倾销税。反(fan)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jia)格从价(jia)计征,计算(suan)公(gong)式为:反(fan)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jia)格×反(fan)倾销税税率。进口环(huan)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jia)格加上关税和反(fan)倾销税作为计税价(jia)格从价(jia)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fan)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jue)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xiang)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gong)告自2024年7月11日起执行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