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国家药监局: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公告,相关,技术
2024-07-09 11:25:04
国家药监局: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公告,相关,技术

7月8日,国家药监(jian)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备案资料电子化有(you)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jian)管政务服(fu)务水平,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备案档(dang)案电子化,提高化妆品注册(ce)备案工作效率,现就(jiu)全面实施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ce)备案资料电子化有(you)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人(ren)、备案人(ren)、境内责任人(ren)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zai)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ce)备案信息服(fu)务平台(tai)(以(yi)下称信息服(fu)务平台(tai))提交电子版资料,相(xiang)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人(ren)、备案人(ren)、境内责任人(ren)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dang)。

二、按照《化妆品注册(ce)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ce)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nan)(试行)》等规定需提交资料原件、第三(san)方证明(ming)资料和其他(ta)纸质版资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人(ren)、备案人(ren)或者境内责任人(ren)签章(zhang)确认资料真实性,并通过信息服(fu)务平台(tai)提交相(xiang)关电子版资料。

三(san)、国家药监(jian)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品监(jian)督(du)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优(you)化调整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ce)受理、技术审评和备案管理相(xiang)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发布的化妆品与化妆品新原料有(you)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yi)本公告为准。

发布于:上海(hai)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移动站 , 查看更多   
sitemapsitemap1sitemap2sitemap3sitemap4sitemap5sitemap6sitema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