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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上市公司股东,年度,广东
2024-07-09 01:15:28
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上市公司股东,年度,广东

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 日前,智光电气(002169.SZ)公告(gao)称,因未在规定时间(jian)内(nei)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gao)等情况,其及3名相(xiang)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采(cai)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cha),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gao),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jing)利润(run)为亏(kui)损约1.57亿元,同(tong)比由盈转亏(kui)。

智光电气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gao),直至4月22日才(cai)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gao)》。

智光电气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tong))第三条第一款(kuan)、第十七条的规定。其董事(shi)长兼总经理李永喜(xi)、财务(wu)总监吴文(wen)忠、董事(shi)会秘书熊坦(tan)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wu),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ju)《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智光电气、李永喜(xi)、吴文(wen)忠、熊坦(tan)采(cai)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智光电气称,高度重视(shi)《警示函》指出的相(xiang)关问题,后(hou)续将进一步加强对相(xiang)关法律法规和业务(wu)规则的学习(xi);同(tong)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sheng)产经营无(wu)重大(da)影响。

资料显示,智光电气主营业务(wu)为电气设(she)备、综合能源服务(wu)等相(xiang)关技术(shu)的研究和应用。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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