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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完煤油装豆油”,或涉嫌犯罪 | 国是说法,相关,行为人,有毒
2024-07-09 10:33:56
“卸完煤油装豆油”,或涉嫌犯罪 | 国是说法,相关,行为人,有毒

文/赵斌

近日,“中储(chu)粮集团”微博发文,回应媒体关于其“卸完煤(mei)油装豆油”罐车运输油罐混(hun)用的报道:举一反三、引(yin)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shu)油脂(zhi)公司开(kai)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kai)始在全系统(tong)深入开(kai)展专项大排查。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专业(ye)教授(shou)、北(bei)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tong)车采访时表(biao)示,在确(que)定相关行为人有故意向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前提下,经办案单位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后(hou),相关行为人和涉事单位都有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煤(mei)油是否(fou)为有毒有害物质?

“判断(duan)故意在食用油中掺入煤(mei)油是否(fou)涉刑,首先(xian)要确(que)定煤(mei)油对(dui)人体而言是否(fou)属(shu)于有毒有害物质。”肖怡说。

据《法医学杂志》在2005年发表(biao)的关于幼儿误食煤(mei)油后(hou)死亡案例的法医分析学术论文,煤(mei)油是一种广(guang)泛应用的燃(ran)料和有机溶剂,含有多种石(shi)油分馏物,如烷烃、芳(fang)烃、不饱和烃、环烃。碳原子数为10~16。此外还含有少量的杂质,如硫化物(硫醇)胶质等。致死量成(cheng)人约20~30ml。

《法医学杂志》该篇文章(zhang)内(nei)容还显(xian)示,口服煤(mei)油中毒的临床(chuang)表(biao)现为咽、胃烧灼感(gan),腹痛、呕吐。24小时后(hou)可出(chu)现中等发热,尿少。如大量吸收可出(chu)现嗜睡、青(qing)紫、呼吸浅,亦可发生肺炎(yan)、肺水肿。中枢神经系统(tong)损伤时,可有中枢抑制(zhi),丧失知觉,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少量但长期服用煤(mei)油对(dui)身体有何危害呢?

据相关专业(ye)人士介绍,其目前并没有见过针煤(mei)油慢性中毒的病例或数据,但长期摄入煤(mei)油中所含烃类物质,不排除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多种危害的可能性。

“卸完煤(mei)油装豆油”是否(fou)算“故意”?

据《中华人民(min)共(gong)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chu)五(wu)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chu)或者单处(chu)销售金额百(bai)分之五(wu)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cheng)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huan),对(dui)人体健康造成(cheng)严重危害的,处(chu)五(wu)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chu)销售金额百(bai)分之五(wu)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dui)人体健康造成(cheng)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处(chu)罚。

肖怡表(biao)示,对(dui)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罪名中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gou)成(cheng),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chu)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gou)成(cheng)本罪。如果(guo)有以上行为,造成(cheng)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如果(guo)作为相关行为人,只是“卸完煤(mei)油装豆油”的罐车运输油罐混(hun)用,并非出(chu)于何种非法目的,而故意往油罐车里加入煤(mei)油,是否(fou)属(shu)于“故意实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

“放(fang)任也是一种故意。”肖怡表(biao)示,“卸完煤(mei)油装豆油”事件中相关行为人是否(fou)会(hui)被认定为“故意”,要看具体的情节和证据。如卸完煤(mei)油后(hou)的油罐立即装豆油、还是清洗了但没清洗彻底,或者卸完煤(mei)油后(hou)过了很久才装食用油,煤(mei)油有一定挥发时间,有害物质残留量究竟有多少,这都需要通(tong)过侦查取证,以及进行相关的勘验鉴定。

进而综合证据分析,行为人是否(fou)明知盛(sheng)装豆油的罐盛(sheng)装过煤(mei)油、是否(fou)明知罐内(nei)有一定数量残留的煤(mei)油,以此来(lai)判断(duan)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不是直接故意或者放(fang)任的间接故意,这都会(hui)影响到对(dui)行为人是否(fou)构(gou)罪以及如何量刑的评判。

行为人的行为一旦符合构(gou)罪要件,则存在被认定刑事犯罪的可能。

食品安全犯罪存在“单位犯”,涉事单位的主要负(fu)责人是否(fou)会(hui)涉刑呢?

肖怡表(biao)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包(bao)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shuang)罚制(zhi)。除了对(dui)单位直接负(fu)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量刑,还要处(chu)罚单位,对(dui)单位一般采用罚金刑。

【编辑:邵婉(wan)云(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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