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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救助受害人驶离事故现场 法院:及时履行救治义务 保险公司在三者险内承担保险,郑某,责任,谢某
2024-07-09 07:00:07
司机因救助受害人驶离事故现场 法院:及时履行救治义务 保险公司在三者险内承担保险,郑某,责任,谢某

今天,广东省高级(ji)人民法院发布一(yi)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li)。北京青年报(bao)记者注(zhu)意到,在一(yi)起案例(li)中,司机因救助受(shou)害人驶离事故现场,保险公(gong)司最终被(bei)判仍应在商业三者险内承(cheng)担保险责任

该案中,王某(mou)驾驶电动自行(xing)车搭载谢某(mou),与郑某(mou)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谢某(mou)致残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mou)负主要责任,王某(mou)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sheng)后,郑某(mou)及时停车并致电120急救中心。在救护车到达现场前,郑某(mou)驾驶肇事机动车送谢某(mou)就(jiu)医,在送医途中电话报(bao)告(gao)交警,并在安顿(dun)好谢某(mou)后返回事故现场配合交警调查。肇事机动车在某(mou)保险公(gong)司投保了交强(qiang)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谢某(mou)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郑某(mou)、王某(mou)和某(mou)保险公(gong)司赔偿因案涉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shi)。某(mou)保险公(gong)司主张郑某(mou)在事故发生(sheng)后未依(yi)法保护事故现场、未及时报(bao)警且(qie)在移(yi)动事故车辆时未标(biao)明位置,属于商业三者险约(yue)定的“驾驶人在未依(yi)法采取(qu)措(cuo)施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的免(mian)赔情形。

广东省高级(ji)人民法院经(jing)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lu)交通安全(quan)法》第七十条第一(yi)款规定,在道路(lu)上发生(sheng)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li)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li)即抢救受(shou)伤人员,并迅速报(bao)告(gao)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gong)安机关交通管(guan)理部门;因抢救受(shou)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biao)明位置。郑某(mou)在事故发生(sheng)后履行(xing)了立(li)即停车、抢救伤员并迅速报(bao)警等义务。即使郑某(mou)因抢救伤员未能保护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亦(yi)仅涉及保险责任范围问题,而非保险责任免(mian)除问题。而且(qie),本案中郑某(mou)驾车离开现场的行(xing)为并未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亦(yi)未扩大损害后果,不存(cun)在保险责任难以确(que)定的情况。保险公(gong)司以驾驶人移(yi)动事故车辆时未标(biao)明位置为由主张免(mian)责依(yi)据不足,故判决保险公(gong)司在商业三者险内承(cheng)担保险责任。

法院表示,驾驶人在事故发生(sheng)后应当采取(qu)的措(cuo)施包括立(li)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shou)伤人员等。抢救伤员的目的在于维护生(sheng)命安全(quan),其他(ta)义务的目的则(ze)是确(que)定事故责任,前者重于后者。驾驶人及时履行(xing)伤者救治义务,既符合社会公(gong)序良俗,也有(you)利于防止事故损失(shi)进一(yi)步扩大,符合保险公(gong)司的利益。因此,对于郑某(mou)积极救治受(shou)害人的行(xing)为应予以鼓励,在其移(yi)动现场未标(biao)明位置的过失(shi)显著轻(qing)微且(qie)未导致保险公(gong)司保险责任不当增加的情况下,基(ji)于行(xing)政法规规范目的以及维护社会公(gong)序良俗的考虑,本案对相关格式免(mian)责条款约(yue)定内容作限缩解释,更能彰显生(sheng)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北京青年报(bao)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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