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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六旬男子将手机交给保险业务员操作 结果2个月被“刷脸”盗走19万余元,郑先生,张某,贷款
2024-07-14 15:52:06
北京一六旬男子将手机交给保险业务员操作 结果2个月被“刷脸”盗走19万余元,郑先生,张某,贷款

“点(dian)点(dian)头”“眨(zha)眨(zha)眼”……跟随智能手机软件提示,不用触屏就(jiu)能轻松“刷脸”。但北京年过六旬(xun)的郑先(xian)生,就(jiu)因轻信(xin)保(bao)险业务员的话语,将手机交给(gei)对方操作,并配合人脸识别,结(jie)果被划走了19.62万元,郑先(xian)生一气之下报警。7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保(bao)险业务员张某(mou)因犯盗窃(qie)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mou)是某(mou)保(bao)险公(gong)司的业务员,因帮助被害人郑先(xian)生办理(li)保(bao)险业务与之相识。郑先(xian)生觉得张某(mou)不仅(jin)保(bao)险业务办理(li)得好,还隔三岔五地上门看望自己,平日也对自己嘘寒问(wen)暖,因此十分信(xin)任张某(mou)。

2023年7月的一天,张某(mou)来到郑先(xian)生家中(zhong)拜访。寒暄过后,张某(mou)说要给(gei)郑先(xian)生上一份保(bao)险,出于对张某(mou)的信(xin)任,郑先(xian)生将手机交给(gei)了张某(mou)操作,并配合张某(mou)进行了人脸识别。之后一直(zhi)到9月份,张某(mou)先(xian)后6次以各种(zhong)理(li)由操作郑先(xian)生的手机。9月的某(mou)一天,郑先(xian)生查询自己的银行记录,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打入了4万元,后很快(kuai)就(jiu)被转(zhuan)出了。打款对象是某(mou)保(bao)险公(gong)司,转(zhuan)出对象是财付通。郑先(xian)生起了疑心,经过详细查询,发现从7月开(kai)始(shi)自己的银行卡陆续被转(zhuan)入19.62万元后被转(zhuan)出,因此报案。张某(mou)于2023年11月15日被抓(zhua)获到案。

该案经公(gong)诉机关指控并经丰台法院审理(li)查明,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mou)操作被害人郑先(xian)生手机,编造理(li)由欺骗郑先(xian)生提供刷脸验证,以郑先(xian)生名义先(xian)后申请(qing)6笔(bi)贷(dai)款,并将款项转(zhuan)至自己的微信(xin)账户。通过上述方式张某(mou)共盗窃(qie)被害人郑先(xian)生19.62万元。张某(mou)被公(gong)安机关抓(zhua)获到案后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shi)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li)查明,被告人张某(mou)利用被害人郑先(xian)生的信(xin)任拿到了郑先(xian)生的手机,并骗使郑先(xian)生配合人脸识别,其行为表面上是采取了欺骗的方式,貌似构成诈(zha)骗罪。但是在刑法中(zhong),诈(zha)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mu)的,虚构事实(shi)、隐瞒(man)真(zhen)相,让被害人陷入错(cuo)误认识进而给(gei)付财物。而该案中(zhong),张某(mou)只是采用欺骗的方法让郑先(xian)生人脸识别,郑先(xian)生以为是在办理(li)保(bao)险业务,并没有申请(qing)贷(dai)款并自愿将贷(dai)款给(gei)予的意思表示。张某(mou)的行为系(xi)未经郑先(xian)生的同意,骗使郑先(xian)生申请(qing)了贷(dai)款,后将贷(dai)款转(zhuan)入自己控制的账户,其行为本质(zhi)上是秘密窃(qie)取了郑先(xian)生的钱款。因此张某(mou)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mu)的,秘密窃(qie)取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盗窃(qie)罪。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mou)以非法占有为目(mu)的,盗窃(qie)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qie)罪。考虑到张某(mou)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qing)节,判决被告人张某(mou)犯盗窃(qie)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3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随着网上支付、生物识别、电子(zi)钱包(bao)等技术(shu)的发展,人们购物、缴费、申请(qing)贷(dai)款等已经不需要随身携带银行卡、现金等物品,只需要通过手机即可操作。比如说点(dian)一点(dian)手机,刷一刷脸,一笔(bi)贷(dai)款就(jiu)能打到自己银行卡中(zhong)。“刷脸”等智慧支付方式的应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但潜在的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一旦人脸、指纹等数据被不法分子(zi)盗取利用,可能危(wei)害到个人信(xin)息安全、财产安全,乃至人身安全。该案被告人张某(mou)获取被害人郑先(xian)生的信(xin)任后,操作郑先(xian)生的手机获取贷(dai)款19.62万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shi)。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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