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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启动,服务业,发展,上海市
2024-07-15 00:40:54
静安区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启动,服务业,发展,上海市

静安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shen)报工作(zuo)的通知

各申(shen)报单位: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fa)》(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现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shen)报工作(zuo)。

一、申(shen)报对象

申(shen)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dang)符合下列条(tiao)件:

(一)在静安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二)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ru)超过(guo)1亿元或最近(jin)三(san)年销售收入(ru)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yan)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三(san))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zhan)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zi)经济(ji)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四)年度研(yan)发费用占销售收入(ru)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wu)医药研(yan)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yan)发费用总额超过(guo)5000万元,其中(zhong),在境内发生的研(yan)发费用占全部研(yan)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yan)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wu)医药研(yan)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yan)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五)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quan),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bu)图设计专有权(quan)、软件著作(zuo)权(quan)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san)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六)已获(huo)得以下认定之(zhi)一并仍在有效期之(zhi)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zhong)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zuo)示范企业。

(七)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tiao)件,对经济(ji)社会(hui)发展作(zuo)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xing)业影响力和带(dai)动作(zuo)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zuo)为特殊情况(kuang)研(yan)究(jiu)纳(na)入(ru)。

二、关于申(shen)报材料要求

详见(jian)阅读(du)原文(wen)

三(san)、关于项目申(shen)报程序

(一)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shen)请,按要求提交(jiao)相关材料。

(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shen)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zuo)日内进行(xing)初审(shen),并将初审(shen)意见(jian)由区政府报送市战(zhan)新办。

(三(san))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tiao)件定期组织对相关申(shen)请进行(xing)综合评估,会(hui)同市经济(ji)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tiao)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jian)议(yi),提交(jiao)市战(zhan)新办会(hui)议(yi)审(shen)议(yi)后,报市政府审(shen)定。

(四)获(huo)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zhan)新办批(pi)复,统一命名(ming)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五)申(shen)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yue)19日。

四、关于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一份),同步电子(zi)版刻盘提交(jiao)至:静安区巨鹿路915号2112室。

纸质版材料提交(jiao)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申(shen)报咨询电话:钱俊杰33371796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i)

2024年7月(yue)10日

来源:上海静安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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