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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登记,公示,信息
2024-07-09 06:44:41
国务院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登记,公示,信息

国务院(yuan)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yuan)令,于(yu)2024年(nian)7月(yue)1日公布《国务院(yuan)关于(yu)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zhu)册资本(ben)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zhi)日起(qi)施行。

国务院(yuan)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yuan)令,于(yu)2024年(nian)7月(yue)1日公布《国务院(yuan)关于(yu)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zhu)册资本(ben)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zhi)日起(qi)施行。

认缴出资额,什(shi)么时候补足?

●2024年(nian)6月(yue)30日前登记设立(li)的公司,有(you)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nian)7月(yue)1日起(qi)超过(guo)5年(nian)的,应当在2027年(nian)6月(yue)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nian)内并记载于(yu)公司章(zhang)程,股东(dong)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you)限公司的发(fa)起(qi)人应当在2027年(nian)6月(yue)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da)公共利益,国务院(yuan)有(you)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yuan)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tong)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要调整出资,怎么弄?

● 公司调整股东(dong)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fa)起(qi)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xin)息产生之(zhi)日起(qi)20个工作日内通过(guo)国家企业信(xin)用信(xin)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xin)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zhu)册资本(ben)加强指(zhi)导,制定具体操(cao)作指(zhi)南,优化(hua)办理流程,提高(gao)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hua)水平(ping)。

公司出资异常,怎么办?

●公司出资期限、注(zhu)册资本(ben)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dong)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未按照本(ben)规定调整出资期限等,会怎样?

● 公司未按照本(ben)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zhu)册资本(ben)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gai)正;逾期未改(gai)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xin)用信(xin)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bie)标注(zhu)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股东(dong)或者发(fa)起(qi)人未按照本(ben)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you)关信(xin)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xin)息公示暂行条(tiao)例》的有(you)关规定予(yu)以处(chu)罚

来(lai)源:中国政府网,原文标题:《国务院(yuan)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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