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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造假、有偿删帖?杭互法院判处“水军公司”赔偿100万,网络,公益,传递信息
2024-07-09 08:13:42
流量造假、有偿删帖?杭互法院判处“水军公司”赔偿100万,网络,公益,传递信息

如(ru)今,互联网在高速传递信息的同时,也成为了谣言、网络暴力等事件的温床。尽管2020年3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早已明令禁止网络暴力、人肉(rou)搜索、流量(liang)造假等行为,但相关违法行为和事件依旧层出不穷。

7月4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杨某(mou)某(mou)、某(mou)传媒公司、某(mou)网络公司、某(mou)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yuan)当(dang)庭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yu)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01

“养(yang)号”1200余(yu)个,完成“转赞评”“直发”任务24万余(yu)条

据了解,该案为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mou)某(mou)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liang)庞大的兼职人员充当(dang)“网络水军”,并通(tong)过操(cao)纵“网络水军”“养(yang)号”等方式,开展(zhan)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bao)”等业务。

这些业务包括,在未核实(shi)信息真实(shi)性的情况下,对客户指定的影(ying)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正(zheng)面点(dian)赞、转发、评论,按(an)客户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关于(yu)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来提升热度;以及(ji)通(tong)过在信息发布平台通(tong)过投诉举报(bao)等方式删帖(tie)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热度。

经公益诉讼人调查,杨某(mou)某(mou)等共“养(yang)号”1200余(yu)个,完成“转赞评”“直发”任务24万余(yu)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yu)元;完成“投诉举报(bao)”任务1200余(yu)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yu)元。

此外,某(mou)传播公司、杨某(mou)某(mou)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tie)服务,扰乱(luan)市场秩(zhi)序的行为已被刑事判决(jue)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经审理认为,四被告的行为扰乱(luan)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zhi)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zheng)常经营秩(zhi)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zhi)情权和选择权,应当(dang)承担(dan)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四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shen)错误,向社会公众致(zhi)歉,并愿意承担(dan)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02

虚假信息剥夺公众知(zhi)情权和选择权,累计社会公益损失(shi)巨大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看来,四被告对客户指定的信息真实(shi)性不予甄别, 组织的“网络水军”对接单的宣发或删除信息也不核对真实(shi)性,主观上具有流量(liang)造假、传播虚假信息的故意,且四被告通(tong)过专业化的商业模式设计,形(xing)成分工合作的“组织架构”模式,在认识到案涉行为已被列为整治对象的情况下,仍为谋求不法利益,从事网络虚假信息的黑灰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quan)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属于(yu)破坏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破坏了网络信息生态环境,降低了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的整体信任度,并扰乱(luan)了市场正(zheng)常经营秩(zhi)序,且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知(zhi)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社会公众个人而(er)言,虚假信息剥夺了他们基于(yu)真实(shi)、全(quan)面信息做出合理判断的前(qian)提条件。社会公众因虚假信息误导而(er)形(xing)成的认知(zhi)、决(jue)策,还影(ying)响其价值判断和生活、工作的抉择,虽单个损失(shi)看似较小,但累积起的社会公益损失(shi)巨大。”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解释道。

03

该案明确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突破既往狭(xia)义理解

中国社会科学(xue)院(yuan)大学(xue)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刘晓(xiao)春指出,在人工智能技术(shu)被广泛应用的时代,“水军”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更加凸显,亟需建构有效(xiao)的综合机制(zhi)进行有效(xiao)打(da)击和全(quan)面治理。

中国政(zheng)法大学(xue)数据法治研究院(yuan)教授、博士生导师(shi)张凌寒评价本案则谈到,本案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检察院(yuan)认为“网络水军”开展(zhan)的“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bao)”等业务,属于(yu)流量(liang)造假和信息干预行为,构成了互联网虚假信息。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指出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应当(dang)包括通(tong)过人工或技术(shu)手段(duan)实(shi)施流量(liang)造假、虚假注册账号、操(cao)纵用户账号等干预信息呈(cheng)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破坏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zhi)序的违法行为。

在张凌寒看来,这一认定突破了既往判例对虚假信息仅(jin)限于(yu)捏造、虚构、扭曲的失(shi)真信息的狭(xia)义理解,站(zhan)在互联网平台和用户的视角考虑(lu)普通(tong)网民的认知(zhi)和需求,将通(tong)过技术(shu)手段(duan)操(cao)纵信息呈(cheng)现的行为纳入虚假信息的范畴,体现了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全(quan)面把握,有利于(yu)捍卫民众的合法权益与对网络空间的信任。

刘晓(xiao)春亦认为,杭州互联网法院(yuan)在判决(jue)中明确了网络“水军”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公益侵害属性、损害赔偿计算等法律适(shi)用规则,为网络虚假信息内容治理的民事公益诉讼路(lu)径首次确立了司法标准,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司法保障提供了典型(xing)案例,对于(yu)网络空间治理的体系完善、清朗(lang)网络空间的综合保障机制(zhi)建构,都给出了具有重要示范性的司法保护实(shi)践方案。

此外,刘晓(xiao)春提到,此次滨江区检察院(yuan)通(tong)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网络“水军”违法行为进行主动出击,维护公共利益和网络空间生态秩(zhi)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动担(dan)当(dang),也为网络空间内容治理探索了检察公益诉讼新(xin)模式。

综合:南都记者胡耕硕

通(tong)讯员:杭互法

发布于(yu):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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