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日电(dian) 因未按(an)期披露年(nian)报,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gu)份有限公司(以(yi)下简(jian)称高信股(gu)份或公司)及董事长、董秘被青岛证监局警(jing)示。
青岛证监局网(wang)站(zhan)截(jie)图
青岛证监局网(wang)站(zhan)2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高信股(gu)份未按(an)规定在(zai)2023年(nian)会计年(nian)度结束之(zhi)日起四个月内对外披露2023年(nian)年(nian)度报告,截(jie)至目前仍未能披露。杜(du)长河作(zuo)为公司董事长,贺(he)岩作(zuo)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ju)《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qi)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高信股(gu)份、杜(du)长河、贺(he)岩采(cai)取出具警(jing)示函(han)的行政(zheng)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