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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女皇陛下”,香港,法律,法例
2024-07-15 04:21:29
别了,“女皇陛下”,香港,法律,法例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实习生冯晞报道:继在香港上空飘扬(yang)了150多年(nian)的英国(guo)米(mi)字旗于1997年(nian)6月(yue)30日(ri)最后一次降落后,在多条香港法例中“活”了许多年(nian)的“女(nu)皇陛下”“总督(du)”终于在今年(nian)7月(yue)10日(ri)宣告“退场”。7月(yue)10日(ri),香港特区立法会(hui)三读通过《2024年(nian)成文法(杂项规定(ding))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宣告在多条香港法例中出现的“女(nu)皇陛下”“总督(du)”“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

今年(nian)5月(yue)22日(ri),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特区立法会(hui)会(hui)议上动议二读《条例草案》,“认为现在有需要提出另一条综合条例草案,以对不同条例作出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共(gong)分为15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为法律适应(ying)化而作出修订的第14部。

第14部涉(she)及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别行(xing)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he)其他法律的规定(ding)”取(qu)代“女(nu)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以“行(xing)政长(chang)官”取(qu)代“总督(du)”、以“行(xing)政长(chang)官会(hui)同行(xing)政会(hui)议”取(qu)代“总督(du)会(hui)同行(xing)政局”、以“立法会(hui)”取(qu)代“立法局”等。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chang)张国(guo)钧(jun)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shi)表示,第14部由香港不同的政策局包括律政司提出,建议修改多条成文法则中的若干表述及条文,大部分建议修订属于术语或技术性质。法律适应(ying)化修改的目的是使1997年(nian)7月(yue)1日(ri)前在香港生效的条例和(he)附属法例中的某些条文或表述,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guo)的特别行(xing)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法例用词不准问题存在多年(nian),早就应(ying)该(gai)改。”全国(guo)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hui)议员陈(chen)曼(man)琪早在2022年(nian)9月(yue)致函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chang)和(he)香港特区立法会(hui)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hui)主(zhu)席,要求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7月(yue)10日(ri),陈(chen)曼(man)琪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shi)说,香港长(chang)期残留受殖民统治时(shi)期的法律条文,这对香港推行(xing)爱(ai)国(guo)主(zhu)义教育是一大障碍。这次修改律例就部分不切合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表述直接作出适应(ying)化修改,例如删改“女(nu)皇陛下”“总督(du)”“立法局”等字眼。“这次修改律例能有效并加快落实本地法律‘去殖民化’,正确反映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相信这次修改律例能让香港本地法例与时(shi)俱进。”

“经法律适应(ying)化修改的表述令(ling)有关成文法更清(qing)晰易明(ming),有助于公众查阅和(he)理解相关法例,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法治社会(hui)的地位。”张国(guo)钧(jun)说。

发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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