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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月11日起对日本和美国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美国的,措施
2024-07-14 00:17:18
商务部:7月11日起对日本和美国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美国的,措施

据(ju)商务部网站,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gao)。

2015年8月19日(ri),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gao),决(jue)定对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年。其中日(ri)本公司(si)税率为8.0%-9.1%,美国公司(si)税率为17.4%-41.7%。2018年7月10日(ri),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gao),决(jue)定自2018年7月11日(ri)起,对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ji)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0年9月25日(ri),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gao),将日(ri)本公司(si)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14.4%-31.2%。

2023年7月10日(ri),应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4号公告(gao),决(jue)定自2023年7月11日(ri)起,对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guo)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的倾销继(ji)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的损害继(ji)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yi)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chu)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gao)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guo)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ji)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ji)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gen)据(ju)《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gen)据(ju)调查结果(guo)向(xiang)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hui)提出(chu)继(ji)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yi),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hui)根(gen)据(ju)商务部的建议(yi)作出(chu)决(jue)定,自2024年7月11日(ri)起,对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ji)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wei)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gao)中的产品范围(wei)一致(zhi)。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光纤预制棒。

英文名称:Optical Fiber Preform或Fiber Preform。

产品描述(shu):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导纤维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yao)用途:主要(yao)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chu)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lan)结构进行光信号传输。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chu)口税则》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zhi)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根(gen)据(ju)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gao)、2018年第57号公告(gao)和2020年第39号公告(gao)的规定,对各公司(si)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ri)本公司(si):

1.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hui)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Ltd.)

2.株式会(hui)社藤仓 14.4%

(Fujikura Ltd.)

3.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hui)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Ltd.)

4.古河(he)电气工业株式会(hui)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Ltd.)

5.其他日(ri)本公司(si) 31.2%

美国公司(si):

1.康宁公司(si) 41.7%

(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费特有限责(ze)任公司(si) 17.4%

(OFS Fitel, LLC.)

3.其他美国公司(si) 41.7%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4年7月11日(ri)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ri)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时,应向(xia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yi)和行政诉讼

根(gen)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jue)定不服的,可以依(yi)法申请行政复议(yi),也(ye)可以依(yi)法向(xiang)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gao)自2024年7月11日(ri)起执行

编辑/周超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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