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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司,调整,登记
2024-07-09 00:41:41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司,调整,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ri)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zhu)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du)的规定》 (以下简(jian)称(cheng)《规定》),自公布之日(ri)起施行(xing)。《规定》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ren)缴(jiao)出资期限(xian)的过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ri)前登记设立(li)的公司,有限(xian)责(ze)任公司剩余(yu)认(ren)缴(jiao)出资期限(xian)自2027年7月1日(ri)起超(chao)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ri)前将其剩余(yu)认(ren)缴(jiao)出资期限(xian)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ren)缴(jiao)出资期限(xian)内足额(e)缴(jiao)纳认(ren)缴(jiao)的出资额(e);股份有限(xian)公司的发(fa)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ri)前按照其认(ren)购的股份全额(e)缴(jiao)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jia)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bu)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yi)见(jian)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bu)门可(ke)以同意(yi)其按原出资期限(xian)出资。

二(er)是规定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公司出资期限(xian)、注(zhu)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ke)以结(jie)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xing)研判,认(ren)定违背(bei)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ke)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公司调整股东认(ren)缴(jiao)和实缴(jiao)的出资额(e)、出资方式、出资期限(xian),或者调整发(fa)起人认(ren)购的股份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ren)缴(jiao)和实缴(jiao)情况进行(xing)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fen)类监管。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xian)、注(zhu)册资本的,由(you)公司登记机关责(ze)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you)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jia)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zhu)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规定》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xian)、注(zhu)册资本加强指导(dao),制定具体(ti)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来源:新华社

监制:孟令娟(juan) 审(shen)核(he):彭金美

编辑:陈婧琳 校对:李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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