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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ST京时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款合计135万元,公司,给予,警告
2024-07-14 04:57:12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ST京时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款合计135万元,公司,给予,警告

中国网财(cai)经7月4日讯 7月3日,ST京时(430003)公告称,因公司未在法定(ding)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北京证监(jian)局拟决定(ding)对其处60万元罚(fa)款,对其他三名相关人员处20万元至(zhi)3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fa)款。

公告显示,2023年4月28日,ST京时发布《股票因未按(an)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强制停(ting)牌公告》,称因未在规定(ding)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ting)牌。

2023年6月30日,ST京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审计机构(gou)对公司出具(ju)了无法表示意(yi)见的审计报告。ST京时未在法定(ding)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北京证监(jian)局认为(wei),ST京时未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fan)《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ding),构(gou)成《证券法》中所述“未按(an)照本法规定(ding)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wei)。公司时任董事长彭伟民、时任副董事长兼财(cai)务负(fu)责人王小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fu)责人戚濛青,未勤(qin)勉尽责,是直接负(fu)责的主管(guan)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bai)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ding),北京证监(jian)局拟决定(ding)对ST京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fa)款;对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fa)款;对王小兰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fa)款;对戚濛青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fa)款。

ST京时对此表示,该处罚(fa)对公司的生产(chan)经营不产(chan)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会对财(cai)务方面产(chan)生负(fu)面影响。

资料显示,ST京时主营业务为(wei)逆变焊机、大型焊接成套设备、专用焊机及数控切割机的开发、生产(chan)与销售。

发布于(yu):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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