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wang)站(zhan)7月(yue)5日消(xiao)息,为贯彻落实(shi)《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cheng)《私募条例》),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xiang)关当事人合法(fa)权益,证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cheng)《信披规定》),向(xiang)社会公开(kai)征求意见。
《信披规定》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相(xiang)关监管安排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是对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则(ze)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完善。2016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ye)协会(以下简称(cheng)“基金业(ye)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fa)》,在自律规则(ze)层面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知(zhi)情(qing)权等方面明确了相(xiang)关要求。
业(ye)内(nei)人士指出,《信披规定》在此基础上(shang),将行业(ye)自律实(shi)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fa)提(ti)升为行政规则(ze),有利于提(ti)升行业(ye)透明度。同时,针对一些风险事件(jian)反映出的行业(ye)信息披露方面的薄弱环节,《信披规定》针对性地提(ti)出了规范要求,如要求对未(wei)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kai)展审(shen)计等,以弥补制度短板,促进行业(ye)进一步提(ti)升规范运作水平。
具体来(lai)看(kan),《信披规定》共八章四十三条。在总则(ze)方面,《信披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fa)律、行政法(fa)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向(xiang)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信息,向(xiang)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ye)协会报送信息。明确向(xiang)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备份。
在信息披露一般规定方面,《信披规定》明确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内(nei)容、披露方式。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在发现重大风险等情(qing)形时,向(xiang)投资者披露信息和向(xiang)基金业(ye)协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鼓(gu)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内(nei)容,提(ti)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提(ti)供有用信息。
在差异化信息披露方面,《信披规定》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差异化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要求和底层资产披露的特定安排。明确涉及未(wei)托管等情(qing)形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审(shen)计要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全面审(shen)计要求。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净值等复核(he)审(shen)查,以及发现特定风险情(qing)形下的投资者提(ti)示和报告要求。
在信息报送方面,《信披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临时和专项报送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报送年度经营情(qing)况和经审(shen)计年度财务报告。
在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方面,《信披规定》明确建(jian)立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加强未(wei)公开(kai)基金信息的管控、妥善保存有关文件(jian)资料(liao)等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和实(shi)际控制人配(pei)合履(lu)行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义务。
在监督管理和法(fa)律责任方面,《信披规定》明确对违反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规定的处理处罚(fa)。
据了解,后续,基金业(ye)协会将对相(xiang)关自律规则(ze)进行修订,作为《信披规定》的配(pei)套实(shi)施细则(ze),进一步明确差异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报送具体内(nei)容和格式要求、涉及穿透披露安排等事项,以提(ti)高(gao)行业(ye)实(shi)践操作性,实(shi)现行政规则(ze)与(yu)自律规则(ze)的有效衔(xian)接。
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kai)征求意见情(qing)况对《信披规定》进行完善,并将根据实(shi)际情(qing)况在实(shi)施时间方面做好妥善安排,为行业(ye)完善信息披露和报送管理制度、落实(shi)相(xiang)关工作安排留出必要时间。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