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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科技及其实控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本,措施,监管
2024-07-14 07:43:59
华信科技及其实控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本,措施,监管

中国网财经6月13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今日下(xia)发关于(yu)对安徽华信电动科技(ji)股份有限公司、杨善春采(cai)取(qu)出(chu)具警示函措(cuo)施的决定,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xing)政监管措(cuo)施决定书〔2024〕37号”。

《决定》显示,2020年11月,华信科技(ji)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善春与6家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善春向6家合伙企业转让不(bu)超过800万股份,约占(zhan)公司股本的20%。同时,《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转让承诺(nuo)事项、赎回条(tiao)款等内容。上(shang)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以及具体内容,可能对华信科技(ji)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sheng)较大影响(xiang),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shang)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tiao)第二款。杨善春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对上(shang)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ze)任(ren),不(bu)符合《非上(shang)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tiao)、第二十五条(tiao)第三款规定。

安徽证监局决定,根据《非上(shang)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si)十九条(tiao),对华信科技(ji)、杨善春采(cai)取(qu)出(chu)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cuo)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chang)诚信档案。

此前,华信科技(ji)6月初曾披露收(shou)到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xing)政监管措(cuo)施决定书〔2024〕36 号”的行(xing)政监管措(cuo)施决定书,其内容与上(shang)述内容基(ji)本一致。

在公告中,华信科技(ji)称(cheng),上(shang)述行(xing)政监管措(cuo)施不(bu)会对公司生(sheng)产经营、财务产生(sheng)重大不(bu)利影响(xiang),不(bu)存(cun)在因本次处(chu)罚/处(chu)理而被终止挂牌(pai)的风险。

华信科技(ji)还表示,公司及相关责(ze)任(ren)主体将充分吸取(qu)教(jiao)训,加强对相关法律(lu)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lu)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xing)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que)、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杜绝上(shang)述问题再次发生(sheng),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发布于(yu):北(bei)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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