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静安(an)区非(fei)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静安(an)区非(fei)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lu)体系,根据《上(shang)海市非(fei)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li)》的有关(guan)规定,静安(an)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开展第五(wu)批静安(an)区非(fei)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jian)称“第五(wu)批区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guan)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范围
非(fei)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guo)各族人民世代相(xiang)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cheng)部分的各种传统(tong)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tong)文化表现形式相(xiang)关(guan)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tong)音乐,传统(tong)舞蹈(dao),传统(tong)戏剧,曲(qu)艺,民间文学,传统(tong)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tong)美术,传统(tong)技艺,传统(tong)医药(yao),民俗。
(二)项目标准
1.符合(he)社(she)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guo)家统(tong)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she)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tong)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4.体现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和红色文化特点(dian),与静安(an)城区文化发展相(xiang)融合(he);
5.制(zhi)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cheng)效。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和存(cun)续状况(kuang)等进行说明(文末扫码查看附件)。
2.其他有助(zhu)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如:代表性图片、证(zheng)明材料、授权书、录(lu)音、录(lu)像等资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静安(an)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项目申请并递交相(xiang)关(guan)材料。
2.区文化旅游局组织(zhi)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申报主体及保护单位现场阐述并进行答(da)辩,经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
3.公示通过后,经静安(an)区人民政府审核并公布名单。
四、申报要求
本区行政区域内愿意承担申报项目的保护义务(wu),具备制(zhi)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有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she)会组织(zhi)可作为静安(an)区非(fei)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请主体(即保护单位)。
五(wu)、材料提交
1.申报书内容(rong)应(ying)表达准确、简(jian)明扼(e)要、突出重点(dian)、签章齐(qi)全,填报后提交纸质版本一式七份。同时,还需提交申报书的电(dian)子版本一份,以U盘形式提交。
2.申报辅助(zhu)资料,代表性图片、证(zheng)明材料、授权书等提交纸质版本一式七份,同时,还需提交电(dian)子版本一份,以U盘形式提交。录(lu)音、录(lu)像等资料提交电(dian)子版本一份,以U盘形式提交。
3.上(shang)述推荐材料一经受理(li),不再退还。
4.受理(li)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前。
5.凡(fan)不符合(he)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he)要求、未推荐建议保护单位、超过受理(li)时限的,不予受理(li)。
六、材料受理(li)
(一)受理(li)单位:静安(an)区非(fei)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受理(li)方式:快递(不支(zhi)持到付)
收(shou)件地址:上(shang)海市静安(an)区乌鲁木齐(qi)北路459号(hao)
邮编:200040
联系人:章程华
电(dian)话:021-62491379
邮箱:jinganfy@163.com
(二)受理(li)单位:静安(an)区行政服务(wu)中心
1.受理(li)方式:窗口(kou)递交
递交地址:上(shang)海市静安(an)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hao)静安(an)区行政服务(wu)中心三楼C18-C20号(hao)窗口(kou)
2.受理(li)方式:邮寄(仅支(zhi)持EMS中国(guo)邮政速递,不支(zhi)持到付)
邮寄地址:上(shang)海市静安(an)区秣陵路38号(hao)103室
邮编:200070
收(shou)件人:静安(an)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dian)话:33094073、3309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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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an)区非(fei)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来源:上(shang)海静安(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