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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意见 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国家安全部,犯罪,规定
2024-07-15 00:35:50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意见 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国家安全部,犯罪,规定

新华社电6月21日,最高人(ren)民法院(yuan)、最高人(ren)民检察院(yuan)、公(gong)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yi)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dong)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jian)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深(shen)入贯(guan)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lue),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ren)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ren)民共和国刑事诉(su)讼法》等法律规(gui)定,对依(yi)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dong)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biao)准和程序规(gui)范等作出具(ju)体规(gui)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yin)。

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ren)定标(biao)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zu)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yong)分裂国家罪、煽动(dong)分裂国家罪的具(ju)体情(qing)形,规(gui)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ren)定标(biao)准。

二是明确从重情(qing)节,重申追诉(su)期限。明确规(gui)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zu)织、个(ge)人(ren)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dong)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yi)法从重处(chu)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su)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gong)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ren)民法院(yuan)受(shou)理案件以后(hou),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shou)追诉(su)期限的限制。

三是坚持宽(kuan)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坚持依(yi)法惩治,做到(dao)当严则严,该(gai)宽(kuan)则宽(kuan)。专门(men)规(gui)定“台独”顽固分子主(zhu)动(dong)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dong),并采取(qu)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hou)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su)讼法相关规(gui)定的,可(ke)以撤销案件、不起诉(su)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su)。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su)讼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dong)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ke)以依(yi)法适用(yong)缺席(xi)审判程序;明确规(gui)定犯罪嫌疑人(ren)、被(bei)告人(ren)依(yi)法享有辩护权、上诉(su)权等诉(su)讼权利。

《意见》指出,人(ren)民法院(yuan)、人(ren)民检察院(yuan)、公(gong)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zheng)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yong),依(yi)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dong)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zhu)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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