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nian)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ting)审理了中国太(tai)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i)原(yuan)党(dang)委委员、执行董事、副(fu)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8年(nian)至2023年(nian),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fu)部长(chang)、市青联副(fu)秘书长(chang),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i)浦东新区支公司(si)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i)上海市分公司(si)党(dang)委副(fu)书记、副(fu)总经理、党(dang)委书记、总经理,太(tai)平资产管(guan)理有限公司(si)党(dang)委副(fu)书记、党(dang)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tai)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i)党(dang)委委员、执行董事、副(fu)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huo)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tiao)件,通(tong)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ge)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he)作、求职就业等事项(xiang)上提供帮助,直(zhi)接或(huo)者通(tong)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he)人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zui)追究(jiu)肖星的刑(xing)事责任。
庭(ting)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fang)在法庭(ting)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ting)表示认罪(zui)悔罪(zui)。
庭(ting)审最后,法庭(ting)宣布(bu)休庭(ting),择期宣判(pan)。
人大代(dai)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san)十余人旁听了庭(ting)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