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4日电(dian) 广(guang)东证监局网(wang)站4日披露关于对广(guang)州智光电(dian)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智光电(dian)气)、李永喜、吴文忠(zhong)、熊坦采取(qu)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jue)定。
经查,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dian)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gao),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jing)利(li)润(以(yi)下简称净(jing)利(li)润)为(wei)亏损约1.57亿(yi)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dian)气未按规定在(zai)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ji)预(yu)告(gao),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ji)预(yu)告(gao)》。
公司上述行(xing)为(wei)违(wei)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ling)第182号,下同)第三(san)条第一款(kuan)、第十七条的规定。
智光电(dian)气董事长(chang)兼(jian)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zhong)、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xing)勤(qin)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wei)规行(xing)为(wei)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wu)十二条的规定,广(guang)东证监局决(jue)定对智光电(dian)气、李永喜、吴文忠(zhong)、熊坦采取(qu)出具警示函的行(xing)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qu)教(jiao)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zheng)、及(ji)时、公平地履行(xing)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jue)定书30日内报送整(zheng)改报告(gao),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料显示,智光电(dian)气主要从事电(dian)网(wang)安全与控制设备、电(dian)机控制与节能设备、供用电(dian)控制与自动化设备及(ji)电(dian)力信息化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