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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再就业后遭单方面解约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相应违约损失,女士,劳务,贸易
2024-07-15 00:60:21
退休老人再就业后遭单方面解约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相应违约损失,女士,劳务,贸易

与普通劳动(dong)者(zhe)相比,超过退休年龄重新就业的“银发族”在(zai)劳动(dong)保护、劳动(dong)报酬等权益保护方面,是否存在(zai)差别?据上(shang)海一(yi)中院消息,日前,上(shang)海一(yi)中院审结了这样一(yi)起涉老人再(zai)就业所产(chan)生纠纷的案件。

退休老人再(zai)就业 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zuo)为由解约

孙女士于2020年10月退休,但悠闲的退休生活却让孙女士坐不住了,于是她(ta)萌生了发挥余热投身社会、退休再(zai)就业的想法。随后,孙女士在(zai)上(shang)海某贸易(yi)公司(si)找到一(yi)份工作(zuo),担任公司(si)人事行政总监,并(bing)与该公司(si)签订了《劳务协议》。《劳务协议》载明,鉴于孙女士不是公司(si)雇员,和公司(si)不存在(zai)劳动(dong)关系,双方签订本劳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从(cong)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止。协议中约定了孙女士工资标准及每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然而好景不长,2022年3月贸易(yi)公司(si)向孙女士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书,表(biao)示孙女士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zuo),不符合录(lu)用条(tiao)件,公司(si)决定从(cong)3月15日起解除和孙女士的劳务关系。

孙女士面对公司(si)在(zai)特殊时期突如其来的解约措手不及,其在(zai)后续较长时间内,实际也无法再(zai)找寻工作(zuo),她(ta)认为,本案中劳务合同终止时间存在(zai)特殊性,贸易(yi)公司(si)未经(jing)其同意单方解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su)讼,请求贸易(yi)公司(si)赔偿收入(ru)损失及带薪年假折(she)薪等款项。

贸易(yi)公司(si)对其构成违约解除不持异议,但认为,孙女士系退休人员,本身即(ji)可享受退休人员的保障待遇,而双方又并(bing)未在(zai)劳务协议中约定年休假未休完可折(she)薪,故孙女士并(bing)无实际损失,其主张不应得到支(zhi)持。

法院判(pan)决贸易(yi)公司(si)赔偿相应违约损失

本案中,孙女士系已依(yi)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另(ling)行被聘贸易(yi)公司(si)工作(zuo),双方之间建立的系平等主体(ti)之间的劳务关系,权利(li)义务通过《劳务协议》加(jia)以明确。该协议中并(bing)未明确约定解约的情形,现贸易(yi)公司(si)单方解除协议,对解约理由的成立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亦自认构成违约。本案争议焦点即(ji)主要在(zai)于孙女士基于《劳务协议》系违约解除而主张相应违约损失,依(yi)据是否充分。

针对孙女士所主张的收入(ru)损失,孙女士虽属退休人员,享有一(yi)定的退休待遇,但并(bing)不因此(ci)当然涤除其基于案涉劳务合同所享有之可能权益。本案中,孙女士对合同解除并(bing)无过错,且违约解除客观上(shang)已造成孙女士相应期间收入(ru)损失,贸易(yi)公司(si)应当对此(ci)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孙女士亦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故综合考虑案涉合同履约情况、解除时间及事由等客观因素,酌定贸易(yi)公司(si)应赔偿孙女士相应合理期间的收入(ru)损失。

针对未休年休假折(she)算损失,《劳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孙女士依(yi)约享有相应期间年休假,该部分利(li)益系案涉合同履行后孙女士可以获得的利(li)益。虽然未约定相应折(she)算方式,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存在(zai)内容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之情形的,当事人可根据交易(yi)习惯合理公平确定相应权利(li)义务。因此(ci),孙女士主张按照已提供劳务期间之占比及双方所约定薪酬标准予以折(she)算,尚属公平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shang),上(shang)海一(yi)中院判(pan)决贸易(yi)公司(si)应赔偿孙女士相应违约损失。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银发就业”已经(jing)成为一(yi)种新常(chang)态,相关权益保护日渐成为新的社会热点。

一(yi)般情况下,已满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再(zai)就业,与任职公司(si)常(chang)构成劳务关系,相应权益保护并(bing)非受我国劳动(dong)法规的调整。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ti)之间形成的一(yi)方提供劳务、另(ling)一(yi)方支(zhi)付报酬的权利(li)义务关系。正如本案中孙女士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应约定并(bing)不属于《劳动(dong)合同法》调整的范畴,而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zhe)劳务合同对于相关权益保障语(yu)焉不详,则很可能不利(li)于保护“银发族”的合法利(li)益。因此(ci),需提醒“银发再(zai)就业者(zhe)”注意,在(zai)务工过程(cheng)中,一(yi)方面要签订规范劳务合同,明确工作(zuo)内容、劳务报酬等双方的权利(li)义务,避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相关事宜;另(ling)一(yi)方面亦要注重证据收集(ji),避免产(chan)生争议时,致使关键事项举证困(kun)难。

本案中,贸易(yi)公司(si)在(zai)并(bing)无并(bing)无合理充分理由情形下,径行解除了与孙女士之间的合同,既不符合双方约定,也没有为孙女士预留合理时间处(chu)理相关事宜,损害了孙女士的合法权利(li)。实践中,为构建和谐有序(xu)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司(si)亦应在(zai)聘用“银发族”时规范招(zhao)用流(liu)程(cheng),恪守约定,依(yi)法依(yi)约主动(dong)履行老年人再(zai)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

文/北京(jing)青年报记(ji)者(zhe) 李铁柱

编辑/王朝

发布于:北京(jing)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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