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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虚增营收超百亿!江苏舜天被罚千万,董事长市场禁入3年,业务,隋某,高松
2024-07-13 09:02:43
V观财报|虚增营收超百亿!江苏舜天被罚千万,董事长市场禁入3年,业务,隋某,高松

中新经纬7月5日电 虚增营业(ye)收入超百亿元,江苏舜天被罚款(kuan)1000万元,董(dong)事长高松(song)禁入证券(quan)市场3年。

江苏舜天公告,近日,公司(si)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jue)定书》及《市场禁入决(jue)定书》。

江苏舜天公告截图

《行政处罚决(jue)定书》显示,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zai)以下(xia)违法事实:

(一)江苏舜天参与(yu)专(zhuan)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ye)务情况

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yu)隋某力洽谈开展专(zhuan)网通信业(ye)务(即隋某力组(zu)织开展的(de)自循环业(ye)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qi)材内贸业(ye)务)。江苏舜天与(yu)上游(you)供应商(shang)以及下(xia)游(you)客户的(de)业(ye)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ye)务人员与(yu)隋某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xiao)价(jia)格、物流等由隋某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某力催要通讯器(qi)材业(ye)务尾款(kuan),隋某力控(kong)制的(de)公司(si)为通讯器(qi)材业(ye)务货款(kuan)提供担保、支付尾款(kuan)。江苏舜天参与(yu)的(de)专(zhuan)网通信业(ye)务中曾出(chu)现上下(xia)游(you)企业(ye)均由隋某力或(huo)其他同一主体控(kong)制的(de)情况,隋某力控(kong)制的(de)公司(si)或(huo)其他同一公司(si)既(ji)作为江苏舜天供应商(shang)又作为客户交替出(chu)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yu)的(de)隋某力主导的(de)专(zhuan)网通信业(ye)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gou)成闭环的(de)虚假自循环业(ye)务,无商(shang)业(ye)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de)营业(ye)收入、营业(ye)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zai)隋某力主导的(de)专(zhuan)网通信业(ye)务中垫资(少部分业(ye)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gen)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zai)专(zhuan)网通信业(ye)务中的(de)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de)专(zhuan)网通信业(ye)务是虚假自循环业(ye)务。

(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zhi)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yu)通讯器(qi)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ye)务,2009年至(zhi)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ye)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ye)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e)9.34亿元。

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si)关于会计差错更正(zheng)的(de)公告》,将通讯器(qi)材业(ye)务的(de)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e)法调(diao)整为净额(e)法,对2009年至(zhi)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diao)整,该(gai)公告中调(diao)整后的(de)财务数据仍存在(zai)虚假记载。

高松(song)2016年12月至(zhi)2018年3月任江苏舜天董(dong)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zhi)2019年8月任江苏舜天总经理,2018年3月至(zhi)今任江苏舜天董(dong)事长。高松(song)任董(dong)事长期间,全面负责江苏舜天管(guan)理工作。高松(song)分别在(zai)2014年9月至(zhi)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zhi)2018年9月分管(guan)、审批通讯器(qi)材内贸业(ye)务,在(zai)2018年至(zhi)2021年与(yu)隋某力洽谈合作通讯器(qi)材业(ye)务。高松(song)知悉通讯器(qi)材业(ye)务由隋某力安排、上下(xia)游(you)企业(ye)由隋某力指定,并(bing)向隋某力催款(kuan),在(zai)隋某力资金链断裂、江苏舜天出(chu)现应收账款(kuan)逾期风险时,高松(song)主动提出(chu)收回尾款(kuan)后立即安排新业(ye)务,以帮助隋某力渡过危机。高松(song)在(zai)江苏舜天2016年至(zhi)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zi)。

桂生春2017年11月至(zhi)2018年9月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dong)事会秘书,2018年9月至(zhi)2019年9月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zhi)2020年12月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2020年12月至(zhi)今任江苏舜天总经理。桂生春任江苏舜天时任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期间,负责江苏舜天业(ye)务经营,2018年9月起分管(guan)、审批通讯器(qi)材内贸业(ye)务,在(zai)2018年至(zhi)2021年与(yu)隋某力洽谈合作通讯器(qi)材业(ye)务,并(bing)在(zai)回款(kuan)出(chu)现问题时负责向隋某力催款(kuan)。桂生春在(zai)江苏舜天2017年至(zhi)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zi)。

王重人2014年2月至(zhi)2015年2月任江苏舜天财务部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2015年2月至(zhi)2022年3月任江苏舜天财务部经理,2021年7月至(zhi)2022年3月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王重人作为江苏舜天会计机构(gou)负责人,长期负责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其知悉江苏舜天在(zai)通讯器(qi)材内贸业(ye)务中的(de)主要作用是垫付资金,只关注资金收回,未能发现和阻止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重人在(zai)江苏舜天2015年至(zhi)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zi)。

李焱(yan)2018年9月至(zhi)今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dong)事会秘书,负责江苏舜天信息披露、法务、风险控(kong)制工作,负责审核通讯器(qi)材内贸业(ye)务合同、把控(kong)业(ye)务风险,参与(yu)通讯器(qi)材内贸业(ye)务风险处置工作,其未能发现和阻止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焱(yan)在(zai)江苏舜天2018年至(zhi)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zi)。

赵凡时任江苏舜天合川(chuan)分公司(si)负责人,2018年6月至(zhi)2021年负责江苏舜天通讯器(qi)材内贸虚假业(ye)务的(de)具体执行,其负责的(de)合川(chuan)分公司(si)财务数据是江苏舜天财务报表重要组(zu)成部分。

中国证监会表示,江苏舜天披露的(de)2009年至(zhi)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de)会计差错更正(zheng)公告存在(zai)虚假记载,违反《证券(quan)法》第七十八条(tiao)第二款(kuan)的(de)规定,构(gou)成《证券(quan)法》第一百九十七条(tiao)第二款(kuan)所述违法行为。

高松(song)、桂生春、王重人、李焱(yan)未勤勉(mian)尽(jin)责,违反《证券(quan)法》第八十二条(tiao)第三款(kuan)的(de)规定,构(gou)成《证券(quan)法》第一百九十七条(tiao)第二款(kuan)所述情形。时任合川(chuan)分公司(si)负责人赵凡参与(yu)通讯器(qi)材业(ye)务,其行为与(yu)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综合考(kao)虑上述人员在(zai)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de)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zhuan)业(ye)背景等,高松(song)、桂生春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de)主管(guan)人员,王重人、李焱(yan)、赵凡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gen)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de)事实、性质、情节与(yu)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quan)法》第一百九十七条(tiao)第二款(kuan)的(de)规定,中国证监会决(jue)定:

一、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si)责令改正(zheng),给予警告,并(bing)处以1000万元罚款(kuan);

二、对高松(song)给予警告,并(bing)处以150万元罚款(kuan);

三、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bing)处以100万元罚款(kuan);

四、对王重人、李焱(yan)、赵凡给予警告,并(bing)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kuan)。

《市场禁入决(jue)定书》显示,高松(song)的(de)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quan)法》第二百二十一条(tiao)和《证券(quan)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tiao)第一项、第七条(tiao)第一款(kuan)的(de)规定,中国证监会决(jue)定:对高松(song)采取3年证券(quan)市场禁入措施。在(zai)禁入期间内,除(chu)不得继续在(zai)原机构(gou)从事证券(quan)业(ye)务、证券(quan)服务业(ye)务或(huo)者担任原证券(quan)发行人的(de)董(dong)事、监事、高级(ji)管(guan)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zai)其他任何机构(gou)中从事证券(quan)业(ye)务、证券(quan)服务业(ye)务或(huo)者担任其他证券(quan)发行人的(de)董(dong)事、监事、高级(ji)管(guan)理人员职务。

江苏舜天表示,经公司(si)自查,判断本次(ci)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quan)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de)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zhi)本公告披露日,公司(si)生产经营一切正(zheng)常,财务状(zhuang)况良好。

江苏舜天公告称,因公司(si)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chu)具的(de)行政处罚决(jue)定书,公司(si)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si)股票将停牌一天,停牌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7月9日,实施后A股简(jian)称为ST舜天,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jia)格的(de)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zai)风险警示板交易。

同日,江苏舜天还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si)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de)决(jue)定》。

该(gai)公告显示,因上述事项,上交所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si)及时任董(dong)事、总经理、董(dong)事长高松(song),时任副总经理、董(dong)事会秘书、总经理桂生春,时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王重人,时任副总经理、董(dong)事会秘书李焱(yan),时任公司(si)合川(chuan)分公司(si)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赵凡予以公开谴(qian)责,并(bing)公开认定高松(song)3年不适(shi)合担任上市公司(si)董(dong)事、监事、高级(ji)管(guan)理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舜天主营业(ye)务是进出(chu)口贸易及国内贸易业(ye)务。产品主要包括服装(贸易)、服装(生产)、医药化工、食品、木制品、黑色金属及制品、酒水、援外物资等。

业(ye)绩方面,一季度公司(si)营业(ye)收入7.98亿元,同比下(xia)降19.31%;归属母公司(si)股东的(de)净利润1149.41万元,同比下(xia)降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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