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4日电(dian) 广(guang)东证监局网站4日披露关(guan)于对广(guang)州智光电(dian)气股(gu)份有限公司(股(gu)票简称智光电(dian)气)、李永喜、吴(wu)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han)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nian)4月28日,智光电(dian)气发布2023年(nian)年(nian)度报告,披露2023年(nian)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gu)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dian)气未(wei)按规定在2024年(nian)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nian)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nian)度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wei)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智光电(dian)气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wu)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wei)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wei)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wu)十二条的规定,广(guang)东证监局决定对智光电(dian)气、李永喜、吴(wu)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han)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ying)认真吸取教(jiao)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lu)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que)、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ben)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料显示,智光电(dian)气主要从事电(dian)网安全与控制设备、电(dian)机控制与节能设备、供用电(dian)控制与自动化设备及电(dian)力信息化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