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wan),
衡水交警二大队民警
在新华路康复街路段夜查(cha)时,
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
执勤点附近时突然右转,
驶入(ru)了派出所院(yuan)内。
民警觉得车辆可(ke)疑,
立(li)即进入(ru)院(yuan)内,
要求驾驶人李某某接(jie)受(shou)检查(cha)。
经呼气式(shi)酒精检测,
结(jie)果为(wei)34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称,
当晚(wan)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
考虑到离家不远
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shang)路。
见到交警查(cha)酒驾时慌不择路,
竟将车开进了派出所。
目前,
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处以罚(fa)款1500元的处罚(fa),
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不少网友被这事逗笑了
还有(you)网友打趣说
“这属于自首情节吧”
玩笑归玩笑
但这也给大家敲响警钟
千万(wan)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di)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pin)或者(zhe)麻醉药品(pin),或者(zhe)患有(you)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zhe)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zong)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酒驾、醉驾
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每个人都有(you)可(ke)能成为(wei)
酒驾、醉驾的受(shou)害者(zhe),
请自觉抵(di)制酒驾醉驾行为(wei),
时刻牢(lao)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转自河北交警微发布
来源:极光新闻 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