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shang)务部关于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jin)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shen)裁(cai)定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ri),商(shang)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jin)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年。其中日(ri)本公司税率为8.0%-9.1%,美国公司税率为17.4%-41.7%。2018年7月10日(ri),商(shang)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ri)起,对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jin)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0年9月25日(ri),商(shang)务部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将日(ri)本公司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14.4%-31.2%。
2023年7月10日(ri),应(ying)中国光纤预制棒产(chan)业(ye)申请,商(shang)务部发布2023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7月11日(ri)起,对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jin)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jin)行期终复审(shen)调查。
商(shang)务部对如(ru)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jin)口光纤预制棒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yi)及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chan)业(ye)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jin)行了调查,并依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yi)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si)十八(ba)条作出复审(shen)裁(cai)定(见附(fu)件)。现(xian)将有关事项公告如(ru)下:
一、复审(shen)裁(cai)定
商(shang)务部裁(cai)定,如(ru)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jin)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光纤预制棒产(chan)业(ye)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ju)《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shang)务部根据(ju)调查结(jie)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hui)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yi),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hui)根据(ju)商(shang)务部的建议(yi)作出决定,自2024年7月11日(ri)起,对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进(jin)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chan)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chan)品,与商(shang)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中的产(chan)品范围一致。具体如(ru)下:
中文名称:光纤预制棒。
英文名称:Optical Fiber Preform或Fiber Preform。
产(chan)品描述(shu):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te)定折射(she)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导纤维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yao)用途:主要(yao)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结(jie)构进(jin)行光信号传输。
该产(chan)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jin)出口税则》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jin)口产(chan)品直径小于60毫米(mi)的除外。
根据(ju)商(shang)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ru)下:
日(ri)本公司:
1.信越化(hua)学工业(ye)株式会(hui)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 Ltd.)
2.株式会(hui)社藤仓 14.4%
(Fujikura Ltd.)
3.住友电气工业(ye)株式会(hui)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
4.古河电气工业(ye)株式会(hui)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 Ltd.)
5.其他日(ri)本公司 31.2%
美国公司:
1.康(kang)宁公司 41.7%
(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费特(te)有限责(ze)任公司 17.4%
(OFS Fitel, LLC.)
3.其他美国公司 41.7%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fa)
自2024年7月11日(ri)起,进(jin)口经营者在进(jin)口原产(chan)于日(ri)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时,应(ying)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jiao)纳相(xiang)应(ying)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yi)海关审(shen)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ji)征,计(ji)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jin)口环节增值税以(yi)海关审(shen)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ji)税价格从价计(ji)征。
四(si)、行政复议(yi)和行政诉讼
根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shen)决定不服的,可以(yi)依法(fa)申请行政复议(yi),也可以(yi)依法(fa)向人民法(fa)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4年7月11日(ri)起执行
商(shang)务部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