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上午(wu)9时45分(fen),上海市第一(yi)中级人民法(fa)院对(dui)被告人严俊(jun)受贿案一(yi)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yi)分(fen)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俊(jun)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严俊(jun)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cai)助理、副(fu)总裁(cai)、党委副(fu)书记、总裁(cai)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航线运营、业务承(cheng)接、公司上市、费用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谋取利益,非(fei)法(fa)收(shou)受上述人员给予(yu)的财物,共计折(she)合人民币(bi)3,601万(wan)余元。
公诉机关认(ren)为,被告人严俊(jun)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jing)营活动提供帮(bang)助、谋取利益,非(fei)法(fa)收(shou)受他人给予(yu)的财物,数额特别(bie)巨大,应当以(yi)受贿罪追究刑事责(ze)任。被告人严俊(jun)对(dui)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ren)罪悔罪。辩护人主要就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
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ping)议后依法(fa)对(dui)本(ben)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