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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审,奉贤县,区委常委,机关
2024-07-15 00:31:49
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审,奉贤县,区委常委,机关

7月11日(ri),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shi)奉贤区(qu)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zhi)2023年,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原奉贤县平安镇党(dang)委副书记(ji)、党(dang)委书记(ji),奉贤区(qu)原头桥镇党(dang)委书记(ji),奉贤区(qu)海湾镇党(dang)工委书记(ji)、党(dang)委书记(ji),奉贤区(qu)原劳(lao)动(dong)保(bao)障局(ju)局(ju)长,奉贤区(qu)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ao)障局(ju)局(ju)长,奉贤区(qu)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qu)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qu)委常委等(deng)职务(wu)上的便利以及(ji)其职权或者地位(wei)形成(cheng)的便利条件,为张忠明(ming)(另(ling)案处理)等(deng)人购买土地、出售股权、承接工程等(deng)事项提(ti)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实际取得共计折合人民币(bi)9000余(yu)万元,另(ling)有人民币(bi)1300余(yu)万元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龙华身为国(guo)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wu)上的便利以及(ji)其职权或者地位(wei)形成(cheng)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ying)活(huo)动(dong)提(ti)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yu)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ju)。被告人周龙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biao)示认罪悔(hui)罪,辩(bian)护人主要针对犯罪事实、量刑等(deng)问题发表(biao)了相应的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今年1月4日(ri)消息,周龙华被查。

公开信(xin)息显示,周龙华,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上海市(shi)人,全日(ri)制中专,市(shi)委党(dang)校研究生,政工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guo)共产党(dang)。

他曾任共青(qing)团奉贤县委副书记(ji),奉贤区(qu)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ao)障局(ju)局(ju)长,奉贤区(qu)委办公室主任,2011年11月任奉贤区(qu)人大常委会党(dang)组成(cheng)员,2012年1月任奉贤区(qu)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dang)组成(cheng)员,2012年6月任奉贤区(qu)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dang)组成(cheng)员,区(qu)总工会主席。

2014年,周龙华任奉贤区(qu)委常委、政法委书记(ji),2021年任奉贤区(qu)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至(zhi)被查。

发布于:北京(jing)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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