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0日电 日前,甘肃证监局对(dui)甘肃三(san)宝农业科技(ji)发展股份(fen)有限公司(si)及李叶萌出具警示函。
据甘肃证监局网站消息,甘肃三(san)宝农业科技(ji)发展股份(fen)有限公司(si)(以下简称“三(san)宝农业”)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du)报(bao)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si)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ling)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tiao)第一款、第十二条(tiao)的规定。董事(shi)长兼总经理李叶萌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si)信(xin)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tiao)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dui)公司(si)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甘肃证监局决定,对(dui)三(san)宝农业及李叶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cheng)信(xin)档案。
来源:甘肃证监局
三(san)宝农业是一家新三(san)板(全国(guo)中小(xiao)企业股份(fen)转让系统)挂牌公司(si)。根据2023年度(du)半年报(bao),公司(si)属农业行业中的草业行业,是集种植、生产、加工、销售(shou)为一体的专(zhuan)业化燕麦草生产销售(shou)公司(si),流转土地数千亩(mu),所有土地面(mian)积均适合大型机械化作业。公司(si)现有职工16人,下设生产部、销售(shou)部、财务部、行政部、总经办五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