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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抚养权转给前妻,男子虐待女儿,前妻上诉,陈强,上海市,未成年人
2024-07-09 14:58:48
为把抚养权转给前妻,男子虐待女儿,前妻上诉,陈强,上海市,未成年人

澎湃新闻记者 李(li)菁

男子陈强(化名)每隔两(liang)三天就(jiu)用(yong)电线、皮带、棍棒等(deng)殴打女儿,还主动向法院提供女儿被殴打后身上受伤、嘴角流血的照(zhao)片以及殴打女儿的多段视频。为让前(qian)妻抚养女儿,他提起诉(su)讼(song),证明自己不(bu)适(shi)合抚养女儿。

7月8日(ri),澎湃新闻记者从涉案民事裁定书中获悉,此前(qian),这起变更(geng)抚养关系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一审(shen)获判。法院判决女儿小雅(化名)随(sui)其母亲(qin)王红(化名)共同生活,后王红不(bu)服提出上诉(su),该案目前(qian)正(zheng)在二审(shen)审(shen)理中。

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社工服务(wu)机构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代为申请小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陈强对其女儿小雅实(shi)施家(jia)庭(ting)暴力。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shen)查发(fa)现,陈强与王红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生育女儿小雅,2013年,双方协议离婚(hun),约定小雅由(you)陈强抚养。2016年,陈强提起诉(su)讼(song),要求小雅随(sui)王红共同生活,法院经审(shen)理后未予支持(chi)。2023年,陈强再次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su),仍(reng)要求小雅随(sui)王红共同生活。该案审(shen)理中,上海静安法院委托社工服务(wu)机构开展社会调查,社工服务(wu)机构出具家(jia)事调查报告,载明“男方对未成年人有多次殴打情(qing)况,且(qie)有公安出警记录,奶(nai)奶(nai)证实(shi)因殴打未成年人男方被警方拘留一天一夜(ye)”。

陈强还自述,其每隔两(liang)三天就(jiu)用(yong)电线、皮带等(deng)殴打小雅,最严重的一次,小雅去学校都是(shi)一瘸一拐的,但没有为小雅去验过伤。陈强主动提供小雅被殴打后身上伤痕和(he)嘴角流血的照(zhao)片、陈强用(yong)棍棒殴打小雅的多段视频等(deng),作为其不(bu)适(shi)合抚养小雅的证据。小雅则表示:“老师提到了(我)在校的问题(ti)后,会被父亲(qin)打。因为不(bu)做家(jia)务(wu),也会被打。”

经审(shen)理,上海静安法院一审(shen)判决小雅随(sui)王红共同生活,后王红不(bu)服提出上诉(su),该案目前(qian)正(zheng)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shen)审(shen)理中。

对于陈强的家(jia)暴行为,社工服务(wu)机构向上海普陀法院申请表示,在这起变更(geng)抚养关系案的家(jia)事调查中,社工发(fa)现被申请人陈强作为小雅的父亲(qin),对女儿小雅不(bu)尽抚养义务(wu),且(qie)有殴打和(he)虐待小雅等(deng)违法行为,对小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作为社会工作服务(wu)机构,代为申请女儿小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陈强对其女小雅实(shi)施家(jia)庭(ting)暴力。

上海普陀法院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hao)、和(he)睦的家(jia)庭(ting)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ze)和(he)抚养义务(wu),禁止对未成年人实(shi)施家(jia)庭(ting)暴力,禁止虐待、遗弃(qi)未成年人。法律禁止家(jia)庭(ting)成员之间实(shi)施殴打行为。被申请人陈强作为女儿小雅的父亲(qin),在与小雅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多次暴力殴打未成年人小雅,严重侵害了小雅的人身健康权,该行为在违法的同时,也有违文明、和(he)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立即(ji)予以禁止。申请人作为社会工作服务(wu)机构,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的女儿再实(shi)施家(jia)暴,系其承担社会责(ze)任并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chi)。

因此,今年3月1日(ri),上海普陀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强对女儿小雅实(shi)施家(jia)庭(ting)暴力(包(bao)括(kuo)但不(bu)限于辱骂、殴打、恐(kong)吓、冷(leng)暴力等(deng)行为)。该裁定自作出之日(ri)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qian),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geng)或者延(yan)长。如陈强违反(fan)上述禁令,法院将依照(zhao)《中华人民共和(he)国反(fan)家(jia)庭(ting)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qing)节轻(qing)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fan)罪的,将依法追究(jiu)刑事责(ze)任。

本期资深编辑(ji) 周玉(yu)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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